超齡不能繳工傷保險就不算工傷?法院判決:沒上保險用人單位賠

日期:2020-01-04 09:29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字號:        

  原標題:超齡不能繳工傷保險就不算工傷?法院判決:沒上保險用人單位賠

  60多歲的保潔員趙先生在下班去打卡的途中遭遇車禍,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其屬於工傷。雇傭趙先生的保潔公司卻認為他已超法定退休年齡,單位無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將市、區兩級人力社保局起訴至法院。1月3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駁回了保潔公司的起訴,判決書載明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並不能決定是否認定工傷。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相應費用。

  60多歲的趙先生受聘到懷柔區的一家保潔公司當保潔員。在一天傍晚完成了清掃工作後去打卡點打卡的途中,趙先生遭遇嚴重車禍,顱腦受損,身體多處骨折。在經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後,趙先生的兒子向懷柔區人力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2019年2月,區人力社保局認定趙先生屬於工傷,市人力社保局隨後也維持了該工傷認定。

  保潔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將市、區兩級人力社保局一併起訴至西城法院。保潔公司表示,公司雇傭趙先生時,他已年滿65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無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因此趙先生受傷不屬於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情形。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趙先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下班打卡過程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符合上述規定,懷柔區人力社保局的認定並無不當。

  判決書指出,國家設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只關係到工傷保險能否支付工傷待遇,並不能決定是否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最終,西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保潔公司的訴訟請求。保潔公司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孫瑩)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