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開始,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欠薪”“欠債”維權有區別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為了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本市於近日展開了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
這次行動將實現“兩個目標”:實現“零拖欠”,即政府投資項目、國企項目實現零拖欠;做到“兩個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發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節前及時、動態清零。
一直以來,“欠薪”問題廣受社會關注,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也時有發生,特別是隨着新業態發展,出現了很多誤把“討債”當作“討薪”的情況。
那麼,“欠薪”和“欠債”到底有何區別呢?市人力社保局提示説,這要看所欠的錢是工資還是勞務報酬。“欠薪”與工資相關,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調整,而與勞務報酬相關的“欠債”,則屬民事糾紛。
認定“欠薪”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隨意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但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三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這裡説到的勞動者工資包括六個組成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而一些與勞務報酬相關的“欠債”情形,不能視作“欠薪”。這裡説的勞務報酬,是指通過民事協議,個人獨立從事設計、諮詢、講學、演出、表演、代辦服務等勞務所取得的各種勞務報酬,或者承攬業務取得的報酬,這些都不屬於“工資”。如果發生爭議,就不是“欠薪”,而是“欠債”了。
比如承攬費用爭議,網約車司機與平臺交易費用爭議,主播與直播平臺的合作費用爭議等,都屬於普通民事糾紛,由《合同法》等調整,適用民事訴訟。所以“討債”與“討薪”不應混淆。
市人力社保局建議,勞動者在從事各種勞務時,應書面約定報酬水準、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內容,一旦發生未按約定支付報酬情形,要具體區分是屬於“欠薪”,還是屬於欠付勞務報酬或承攬費用等情況,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一旦遭遇“欠薪”,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投訴舉報:撥打統一勞動保障政策諮詢電話12333;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現在還有了投訴舉報二維碼;調解仲裁;異地投訴,目前京津冀區域已經開通了這項服務。(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