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稅務局:供暖費及物業費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日期:2019-11-20 08:22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字號:        

  原標題:市稅務局就職工福利支出稅前扣除熱點問題答疑 供暖費等企業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11月19日,市稅務局就供暖費及物業費等職工福利費支出的企業稅前扣除5個熱點問題集中答疑,為員工發放供暖費、物業費等補貼,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市稅務局方面介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企業發放的供暖費及物業費補貼屬於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支出,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不過,對於已實行貨幣化改革將供暖費及物業費作為工資薪金髮放的,不得再通過報銷的方式重復列支和稅前扣除。

  報銷醫藥費能否稅前扣除?市稅務局方面解釋,按照規定,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的職工醫療費用可以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已實行醫療統籌(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不屬於上述規定中的職工福利費,就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稅務部門還明確,按照相關規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對於職工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實質還是企業發放,因此可作為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體檢費用屬於職工衛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屬於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用於住房方面的非貨幣性福利,也可以作為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趙鵬)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