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改過渡期就醫如何收費?市衛計委就此給出明確回復——預約且繳費 無需補差價
北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將於4月8日零時起正式實施。最近幾日,不斷有醫療機構接到患者反映,在醫改政策發佈前就預約了檢查的時間,但實際就診是在政策實施後,這樣一來,已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該怎麼繳費?3月26日,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就此給出明確回復,無論患者何時預約,實際診療行為發生在改革實施後的,按照改革實施後的價格標準進行繳費。但是,對於在改革政策發佈前已預約且繳費的患者,本着讓利於民的原則,不要求患者補費用差價。
對於醫改實施前後價格發生變化的涉及預約診療的服務項目,市衛生計生委表示:在改革政策發佈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並繳費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之日(4月8日)零時後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前後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此外,凡是在4月8日零時後的服務項目均按新政策收費。
市衛生計生委特別對“按照改革實施前後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這一規定進行了詳細解釋。該負責人稱,本次改革發佈與改革實施的日期存在一定時間差,患者對於有關價格項目的標準變化和調整時間的了解有一個過程。在改革政策發佈之日前進行預約的患者中,有一部分在預約同時已按當時的價格水準進行繳費。本次改革實施後,服務價格有升有降。本着方便百姓、讓利於民的出發點,對於這部分已繳費患者,“按照改革實施前後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的原則,實際是對於改革實施後價格上漲的服務項目,醫療機構仍按照患者繳費時未上漲的價格水準收費,不要求這部分已預約繳費患者因政策調整再補繳差價。
據了解,為保障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平穩順利實施,市衛生計生委還出臺了一些配套措施,例如: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患者知情告知工作。在為患者實施各種檢查、治療、手術,特別是開展大型設備檢查、自費檢查項目時,應當認真落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尊重患者意願,履行告知程式,按要求簽署知情同意書,加強解釋溝通工作。如患者提出自願退號等要求的,應予以退號。(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