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作居住證”和“居住證”不是一回事兒,市人力社保局明確——有“人才綠卡”仍需辦居住證
都是面向在京外地戶籍人員、都有“居住證”三個字——一個是市公安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一個是市人力社保局制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這兩證之間到底有何關係,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12月9日明確,這兩證目前不能互相替代,“持工作居住證不用再辦居住證”係誤讀。
已有“綠卡”將自動獲居住證
工作居住證,又稱“人才綠卡”。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避免申請人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凡是2016年年底前已經持有有效工作居住證的人員,市公安局將和市人力社保局實現一次性數據共用,統一調取數據為申請人製作居住證,並將把制好的居住證交由單位註冊地所在區人力社保局工作居住證服務窗口統一發放,以滿足現有工作居住證持證人在短時間內取得居住證的實際需求。
也就是説,持有工作居住證人員無需申請就可獲得居住證。但必須強調的是,這次手續簡化服務只限於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工作居住證已審批通過且12月31日當日仍有效的人員。而且,如果辦理工作居住證時填寫的身份證號碼有誤,則不能通過數據共用辦理居住證,需要儘快變更工作居住證上的相關資訊。
2017年1月1日後,工作居住證持證人需要申辦居住證的,可按照市公安局常規辦理流程,前往派出所、流管站正常辦理。
兩證目前不能互相替代
已經持有工作居住證的人員,是否還需要再辦理居住證呢?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目前還不能互相替代。
據介紹,工作居住證和居住證既可以同時持有,也可以選擇只辦理其中一種,在這點上,政府部門沒有強制規定。但必須強調的是,目前這兩個證件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也就是説,需要出示工作居住證辦的事,不能拿居住證代替;需要出示居住證辦的事,也不能請工作居住證幫忙。因此,不管申辦哪個證都要看個人的工作生活需要以及是否滿足政策規定的辦證條件。
工作居住證手續進一步簡化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對於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再辦理工作居住證的,不用再提交居住地址證明,而是直接以居住證的居住地址辦理,更加便民。
該負責人強調,作為一項吸引人才的公共服務政策,工作居住證辦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社會上有一些所謂的“人才中介機構”,打着“代辦”工作居住證的旗號收取高昂費用,甚至幫助不夠條件的申請人和聘用單位弄虛作假,這些都屬違法違規行為。申請人不能在申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這些造假行為將會導致聘用單位和申請人全都被拉進誠信黑名單,不但個人永久不能辦理工作居住證,而且還將直接影響該單位所有人才服務辦理,涉嫌違法的將移交公安機關查處。(袁京)
相關連結
兩證有三大區別
1、面向人群不盡相同
工作居住證是北京的人才支援舉措,自1999年6月實施至今已快20年了。工作居住證的發證單位是市人力社保局,面向的群體是在京創新創業的國內外埠人才、留學人才。
居住證制度是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從2016年10月1日起由市公安局正式啟動發放,面向的群體是全體外地戶籍來京人員。
總結而言,工作居住證面向的人群在聘用年限、學歷、職稱上有一定要求,包括具備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還要考核在本單位的實際貢獻及納稅社保情況;而居住證則要寬泛許多。
2、申辦主體不同
工作居住證的申辦以用人單位為主體,對單位類型有一定要求。
居住證的申辦則以來京人員個人為主體,辦證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總體説來,工作居住證不是想辦就能辦,用人單位要具有申辦資格才行。
3、享受待遇不同
工作居住證持證人可在北京市購買商品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學、小客車指標搖號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居住證持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可享受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並可參與本市積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