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加強政務公開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日期:2018-01-26 11:08    來源:東城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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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執行力,進一步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根據中央、北京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政策解讀

  (一)政策解讀的範圍

  主動公開的政策性文件,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政策解讀。

  1.行政規範性文件;

  2.涉及面廣、與民生關係密切、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其他需要解讀的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讀的主體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起草部門是政策解讀工作的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文件的解讀工作。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

  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為政策解讀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政策解讀;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牽頭部門為政策解讀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政策解讀。

  (三)解讀材料的內容

  起草政策性文件的同時,要同步起草政策解讀方案和政策解讀文件。

  政策解讀方案應當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經辦人及聯繫方式等。

  政策解讀文件內容要權威、全面、準確,內容應當包括政策性文件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政策性文件的工作目標、主要內容、適用範圍、特色亮點、落實措施、辦事指引,對調整對象産生的影響,與原政策的區別,以及關鍵詞解釋等,要結合案例、數據,讓群眾看得懂、信得過。

  (四)解讀材料的保密審查

  政策解讀主體要對政策解讀內容進行保密審查。

  (五)解讀材料的審簽

  政策解讀方案、政策解讀文件要與政策性文件同步審簽。

  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在向區政府報審相關文件時,應當將本部門主要領導審簽的政策解讀方案、政策解讀文件隨同政策性文件代擬稿一併報送。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政策解讀方案、政策解讀文件向區政府報審前,應先報區政府法制辦一併審查。報審材料不齊全、解讀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區政府辦公室不予辦理,並退回起草部門重新報審。

  (六)解讀資訊的發佈

  政策解讀資訊要與政策性文件同步、關聯發佈。

  (七)政策解讀的形式

  政策解讀形式除文字材料解讀外,可採用數字化、圖解、圖表、音視頻、動漫等多樣化方式展現,使政策解讀更易讀、易懂。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拓展公眾喜聞樂見的政策解讀形式。

  (八)政策解讀的渠道

  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部門網站是政策解讀的第一平臺,各部門、各街道應當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部門、各街道網站政策解讀專欄集中發佈政策解讀資訊。

  同時,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刊物、新聞網站、官方微網志、微信公眾號、社區宣傳欄,以及新聞發佈會、媒體專訪、線上訪談、專家解讀等渠道和方式發佈政策解讀資訊。

  同一政策解讀資訊通過多種渠道發佈的,要確保發佈內容的一致性、準確性。

  (九)政策解讀的輿情回應

  各部門、各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解讀信息公開後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發現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讀資訊被誤讀誤解並造成負面影響的,要及時進行回應澄清。

  二、公文公開屬性管理

  (一)公文定義

  公文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包括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等。

  (二)保密審查

  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公文公開屬性前,應嚴格履行保密審查職責,由單位保密審查機構按照保密審查程式加強公文保密審核把關,有效防止失密、泄密現象發生。

  (三)屬性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務院、北京市有關規定,公文內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應確定為主動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確定不予公開的公文範圍;對確定為不予公開的公文,應説明不予公開的法定理由。

  不符合主動公開、不予公開情形的公文,可確定為依申請公開。對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公文,行政機關可結合公眾實際需要,適時將公文公開屬性調整為主動公開。

  (四)屬性確定流程

  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起草部門在《東城區人民政府公文制發申請表》上明確標注公開屬性。擬不予公開的,説明法定理由。起草部門報審發文時未明確公文公開屬性意見,或者未依法依規説明不予公開理由的,區政府辦公室不予收文或不予辦理。

  (五)公文發佈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公文,應當自該公文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政府網站是公文發佈第一平臺。同時,應充分發揮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政務新媒體等政務公開渠道的公文發佈作用,擴大公文發佈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主動公開的公文,區政府辦公室應當向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大廳、區政務服務中心、區檔案館、區圖書館移送紙質文本。

  三、重大決策公開

  (一)適用範圍

  區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包括以下事項:

  1.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2.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決定在東城區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4.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制定應急決策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承辦單位的確定與責任

  提請區政府會議決策的重大決策事項涉及的主責部門為決策承辦單位;決策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牽頭部門為決策承辦單位。

  決策承辦單位負責履行重大決策公開的具體工作。

  (三)保密審查

  決策承辦單位依法對重大決策事項內容進行保密審查,嚴格遵守保密工作規定。

  (四)公眾參與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重大決策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採取便於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聽取意見可以採取聽證、座談、問卷調查、網上意見徵集等方式。

  決策承辦單位通過上述方式徵求到的意見,以及採納情況、不採納的理由應向社會公開。

  (五)會議公開

  對涉及重大決策事項的區政府會議,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邀請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會議,增強決策透明度。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提出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名單,隨同議題文件一同報送。

  積極推進會議直播公開,區政府常務會議根據議題情況,經區政府批准,可通過區政府微網志、網站進行直播,內容主要包括議題內容、討論內容、議定結果等,直播可採用文字或視頻等方式。

  (六)結果公開

  重大決策的區政府會議決策結果由決策承辦單位及時向社會公開。決策結果以文件形式發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理。

  (七)決策實施

  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決策執行評估資訊、方案調整資訊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其他

  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政策解讀、公文公開屬性管理、重大決策公開工作參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區政府辦公室通過第三方評估綜合評價各部門、各街道政策解讀、公文公開屬性管理、重大決策公開工作開展情況,並納入政務公開年度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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