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公文公開屬性管理是深化推進行政機關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提高政府工作公開透明度的具體體現。昌平區在開展基層政務公開試點過程中,一直將加強行政機關公文公開屬性管理作為試點探索的一個重要方向,完善制度規範建設,從源頭上解決公文公開屬性的認定問題。
一是擴大公文公開屬性管理範圍。所有行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均要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研究確定公文公開屬性。
二是規範公開屬性流程管理。對各級行政機關擬制、轉發、代擬的公文均明確了公開屬性管理流程,各個環節流程清晰,要求明確。
三是建立公文公開屬性定期審查機制。以“全面、真實、合法”為原則,對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且可以為社會公眾知曉、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大事項及熱點問題涉及的政府資訊,重新進行保密審查,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調整其公開屬性並主動公開,真正把政務工作曬在陽光下。
四是建立公文公開屬性不定期抽查機制。抽查結果納入區委區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促進全區行政機關公文公開比率的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