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生態環境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規定的各項任務落實,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準,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統一思想,做好決策部署工作
制定《2020年北京市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重點工作》,全面部署立法、執法、普法、法律監督等各項工作。召開全市生態環境系統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總結2019年生態環境法治工作,部署2020年工作。認真總結2019年度本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並經局主要領導親自審核簽署後在本局政府網站公開。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服務和保障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回應社會關切,在《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定過程中提出增加涉疫情廢物處理有關規定的建議。論證疫情期間行政處罰和許可辦理有關問題,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採取措施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的政策、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妥善審慎辦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等,主動化解矛盾糾紛,切實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六保六穩”要求。
(三)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1、推進完成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成立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切實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落實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制定本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目錄。繼續開展權力清單動態調整,並與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對接,交接有關執法職權。
2、深化推進“放管服”改革。出臺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推動復工復産;根據規定,擴大環評審批豁免範圍、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暢通防疫項目綠色通道。深化審批制度改革,賦予大興臨空經濟區環評審批許可權;清理市場准入隱形門檻。提供優質政務服務,將4個事項納入第二批“零辦件”清單;市級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實現“全程網辦”;精簡辦事材料,壓縮審批時限。
3、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兩次修訂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細化從輕、減輕和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制定《北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為分類及公示期限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處罰公示期限,縮短對輕微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
4、積極推動環保信用建設。做好生態環境信用資訊的歸集、公開、共用與聯合獎懲工作,組織對5731家單位、632名個人的環保信用情況逐一篩查、分析,並出具書面意見。
5、推動落實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落實《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完成涉及大氣、噪聲污染防治兩個方面四項行政執法職權下放、劃轉及有關案件交接、執法培訓、資訊共用、執法資格試題編制等銜接工作,推進執法許可權向基層延伸。
(四)持續提升生態環境保護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準
1、推進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修訂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制定發佈《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與市發展改革委共同牽頭起草《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條例》,目前市人大常委會已完成第二次審議。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期調研,提出立法工作建議。對我局負責起草的4部地方性法規和1部政府規章進行與民法典一致性的梳理工作,未發現有違反《民法典》的規定。
2、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完善決策制度,制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嚴格履行決策程式,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均按規定開展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並經集體討論決定;對存在的問題,定期通報。及時開展決策實施效果評估。
3、加強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嚴格審核備案規範性文件,全年共審核規範性文件19件,均按照規定提前報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或報市司法局進行備案。認真研究市司法局對備案文件反饋的合法性問題,,並按時答復。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重點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清理,共廢止文件22件。
(五)嚴格規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
1、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減少執法隨意性,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優化執法方式,建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內部監督,抽取全系統174卷行政處罰案卷開展集中評查。
2、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深化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聯動機制,繼續實施針對機動車的“環保檢測、公安處罰”聯合執法模式。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全年共向公安機關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起,移送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11起。
3、嚴格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2020年,全市固定污染源共立案4530起,作出處罰決定4890起(包括2019年立案,2020年下達處罰決定的情況),罰款金額10698.09萬元。移動污染源執法方面,全市共入戶人工檢查重型柴油車20.22萬輛次,發現超標車1.34萬輛次,立案處罰712.10萬元。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2.05萬台次,發現排放超標機械1541台次,立案處罰1716.60萬元。立案處罰檢測場11場次139.10萬元,儲運油設施126起393.50萬元。
(六)自覺接受行政權力監督
1、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辦理建議提案,共辦結4件全國“兩會”、57件市“兩會”建議提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我局主要領導代表市政府向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報告本市2019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檢查工作的安排,完成本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情況報告。
2、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支援、協助市第四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做好8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調查處理,及時反饋關於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調解協議的意見等。與檢察機關互通資訊,共用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案件情況,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工作。
3、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工作機制,及時更新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加強網站建設,完成新版局政府網站改版上線,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法進行信息公開,2020年通過局政府網站累計公開資訊11108條,累計接收並辦理依申請公開189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環境矛盾糾紛
1、嚴格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4件,審結19件(含上年結轉5件)。在審結案件中,作出維持決定8件,通過調解、解釋和協調,當事人撤回復議申請或達成和解10件,實現案結事了。此外,對於區生態環境部門存在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撤銷決定1件。
2、認真做好應訴答辯和復議答復。全年辦理被訴案件5件(含上年結轉1件),包括復議共同被告的一審應訴案件3件(含上年結轉1件),二審案件2件。3件一審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起訴裁定1件,准許原告撤回起訴裁定2件。全年辦理被復議案件答復5件,其中復議機關維持我局具體行政行為4件,因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終止行政復議1件。
3、做好信訪和投訴舉報工作。嚴格落實信訪責任制度和領導幹部接訪制度,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信訪接待工作。全力做好“接訴即辦”工作,實行市民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對辦理訴求做到100%回訪。全市共受理市民生態環境類投訴和信訪事項187473件,解答市民諮詢10萬餘件,按時辦結率100%。查證屬實的有獎舉報案件67件,發放獎金6萬元。
(八)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培訓宣傳力度
1、強化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學習培訓。組織會前學法,通過面授、視頻等方式集中學習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舉辦《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集中講座。組織處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培訓班,培訓內容包括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理論與實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民法典,以及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如何更好開展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制定實施規範性文件等。
2、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按照“法律十進”的要求,通過錄製課件、視頻授課等形式深入機關、企業圍繞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開展專題講座。持續在局系統“七五”普法平臺開展局內普法宣傳,編寫普法材料。結合重要時間節點,嚴密組織“憲法宣傳周”系列主題宣傳活動,通過憲法宣誓、舉辦習近平法治思想講座、張貼憲法宣傳海報、組織觀看庭審等活動大力開展憲法宣傳。堅持以案釋法,編制並印刷2019年典型案例合集700冊。
二、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廣大幹部職工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仍需提升,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主動性還需加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尚需進一步提高。二是生態環境制度建設需進一步完善,法規和政策文件前期起草過程中應進一步提高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力度,加強可操作性論證,重視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三是與相關部門執法協作機制還需進一步細化,特別是在案標籤準、證據要求上還需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四是部分單位法治工作隊伍仍相對薄弱,法律顧問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
三、2020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我局黨政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充分發揮局黨組在推動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明確組織機構,優化完善本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提前謀劃法治建設工作,將本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總結和計劃等工作納入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重要議題。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學習。切實落實領導幹部學法規定,全年共組織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會前學法和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法15次。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貫徹實施民法典的講話精神;學習《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新頒佈的法律法規。
(三)切實履行職責,推動工作落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等規定,2020年我局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會議討論重大法律問題60余次。在“憲法宣傳周”主題活動中,局主要負責人親自帶領局領導班子重溫憲法誓詞。認真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領導出庭應訴。
四、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起好步、開好局,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産黨建黨100周年。年內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謀劃,完成“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按照國家和本市工作部署和安排,及時謀劃我局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未來五年的工作目標、主要思路、和重點任務。
(二)推動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按照立法工作安排,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期立項論證,配合做好《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審議發佈工作,積極推進本市應對氣候變化立法。
(三)結合綜合執法改革,完善生態環境執法有關規範。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持續做好權力清單的動態管理。
(四)加大督促協調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梳理案件線索,加強與被移送部門和地區的溝通協調,推進案件辦理;加強與市檢察院的溝通配合,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之間的銜接,爭取檢察機關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最大支援。
(五)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法治宣傳工作。編制“八五”普法工作規劃,落實領導幹部會前學法,組織法治培訓講座。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核心,持續大力推進重要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