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農業農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積極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強化制度執行,着力提升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準
一是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出臺重大政策前嚴格履行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等必經程式。健全委局大額資金支出事項上會程式,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全年召開工委委員會、局辦公會71次,研究重要事項253項,涉及重大決策25項,有效提高決策品質和效率。
二是抓實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強化合法性審核剛性約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年出具26份審核意見,分合法性、合理性、規範性提出95條修改建議,推動行政決策科學規範。嚴格執行文件備案及文件庫管理規定。
三是落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政策文件、經濟合同、執法決定的審核作用,統籌抓好所屬單位法律顧問管理。強化公職律師隊伍建設,2024年新增公職律師2名,推動公職律師積極參加法治工作。
(二)推進科學立法,深入實施涉農領域立法項目
一是貫徹實施《北京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為導向,細化實化鄉村産業發展、集體經濟組織監管、村務監督等重點條款,通過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精心組織宣講解讀,推動各區各部門開展集體學習,加強對鎮村幹部的宣傳教育。印發貫徹實施方案,逐條逐款分工形成105項任務,推動市級部門圍繞産業發展、基本公共服務、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儲備等制定配套政策,健全鄉村振興制度體系。
二是推動出臺《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採取廢舊立新方式,細化動物防疫針對性制度措施,通過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研究制定禁止活畜禽交易、指定道口運輸動物、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推動法規有效實施。
三是統籌開展法規清理和立法後評估。集中清理明顯滯後不適合繼續適用的地方性法規,建議簡易修改3部地方性法規,全面修訂4部地方性法規。開展《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立法後評估。啟動制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辦法》和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立法調研論證工作。
(三)踐行執法為民,嚴格規範農業行政執法行為
一是深化綜合執法改革。在機構改革東城、西城、石景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整建制劃入的基礎上,整合組建三個城區執法支隊。以保障核心區安全運作為重要職責,全面梳理337項執法職權,強化580余個社區、2.6萬飼養犬只防疫執法檢查,規範1000余家涉農主體經營活動,增強城區農業綜合執法效能。
二是加強隊伍規範管理。動態調整權責清單,制定農業行業領域行政檢查清單。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完善輕微違法和初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強化農業執法監督,修訂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組織開展案卷評查,規範執法檢查行為。加強和改進隊伍作風,抓實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技能。
三是提高執法辦案能力。全面梳理監管對象法定範圍,動態完善監管對象數據庫。以“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為主線,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全年立案2209起,完成處罰1246起,辦理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案件539件。
(四)落實監管改革,持續優化農業農村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辦事指南標準化規範化,全面清理政務服務不合理規定。大力推動電子證照應用,持續提高“一網通辦”能力,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間。全年受理行政審批申請3735件,通過非現場申請比例達到90%。
二是加強信用監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行政監管對象信用評價,形成四等九級評價體系,全年推送各類信用資訊1969條。深化“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廣“無事不擾”白名單,提升監管效能。
三是推進農業領域非現場監管。農業執法領域52%的檢查項和68%的檢查要點納入非現場監管,制定實施25項非現場監管實施路徑,強化“檢查必掃碼”剛性約束。全年農業領域46.4%的行政檢查由現場轉到線上,問題發現率提高到17.7%。
(五)堅持依法治理,有效化解農村基層矛盾糾紛
一是妥善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全年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25件,均維持原行政行為或裁定駁回。委局領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0次。梳理行政調解職責清單,規範行政調解行為。
二是深入推進法治信訪建設。全年辦理人民來信來訪745件,全部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按時處理到位。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涉農矛盾糾紛大排查,助力鄉村和諧穩定。
三是切實抓好“接訴即辦”工作。全年接到市熱線中心派單9.3萬件,“三率”考評5個月在全市排名並列第一。深入分析群眾訴求,有力推動“未訴先辦”。
(六)自覺接受監督,有力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作
一是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規範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制度,承辦的146件建議提案全部按期辦結。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聯絡,圍繞災後恢復重建、“百千工程”、鄉村産業發展等廣泛吸納意見建議。
二是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全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086條,建立政策集中規範發佈制度,發佈政策文件、政策解讀資訊45條,按時辦結“政民互動”信箱信件630封。全年受理依申請公開112件,均在法定時限內妥善答復。
三是加強財政審計專門監督。強化預算約束和資産管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警示和風險防範作用。配合市審計局完成專項審計,紮實做好審計整改“後半篇文章”。
(七)加大普法宣傳,不斷增強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
一是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常態化。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制度,組織各處室和單位建立個性化學習清單。落實會前學法制度,舉辦法治專題講座。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委局培訓課程,開展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委局領導帶隊現場旁聽法院庭審,多途徑推動領導幹部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素養。
二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認真組織“憲法宣傳周”和“民法典宣傳月”活動。堅持精準普法、按需普法,建立常態化“以案釋法”工作機制,全年市、區農業執法單位圍繞春耕備耕、農機安全、農産品品質安全等開展314次專題普法活動。
三是紮實抓好農村基層普法宣傳。將依法行政納入農村基層幹部培訓課程。支援創作法治文化題材文藝作品,將法治文化納入第35屆北京農民藝術節總體方案,選送優秀作品參加全市法治作品評選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
二、2024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依法行政要求落實還不完全到位,在法治下推進改革的意識不強。處室和單位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方式深化改革、謀劃發展的能力不均衡,行政決策、文件制定程式等存在執行不規範、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二是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水準不高,綜合執法能力和辦案水準亟待提升。農業執法幹部存在知識更新不及時、法律運用不到位、執法技能不足等問題,部分執法職責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完善,距離隊伍正規化、執法規範化還有差距。實施非現場監管主動發現問題的能力亟待提升,執法檢查效能不高。
三是農村基層法治意識還比較薄弱,法治對鄉村治理的保障作用需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幹部依法決策、依法治理的意識和能力不足。農村普法形式還較為單一、針對性不強,農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有待提高。
三、2024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是堅持政治引領,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理論武裝的重要內容,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研討,認真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等權威讀本和專家輔導報告。紮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斷增強抓好法治建設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夯實依法行政工作基礎。嚴格依法依規決策,專題審議並出臺委局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則。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認真研究立法工作,聚焦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高立法品質。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依法行政納入全局綜合考評指標體系,作為衡量各處室和單位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三是統籌謀劃實施,持續提升依法治理工作實效。牽頭抓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統籌全局數據資源和資訊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改革,定期聽取工作彙報,督促各處室和單位嚴格落實“一碼檢查”制度要求。要求執法工作堅持過罰相當和比例原則,進一步完善裁量權基準,優化執法方式,推動農業執法水準和辦案品質持續提升。
四、2025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強化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二是落實落細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堅持需求、問題和目標導向並重,高品質開展立法調研論證。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認真執行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等制度,以制度約束和規範行政行為。
三是加強行政執法規範與效能建設。完善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提高一體化綜合監管改革效能,深化“一碼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機制,提高主動發現問題能力。
四是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紮實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深化接訴即辦改革,提高復議應訴工作品質,嚴格履行法院判決,有效化解農村基層矛盾糾紛。
五是積極營造濃厚法治氛圍。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鄉村振興中心工作,突出重點內容、重要節點、重點對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持續提升法治鄉村建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