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戰略思想為指引,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基本遵循,堅持黨組統攬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負責人牽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級領導帶頭依法行政,委系統法治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逐步健全,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準進一步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有效落實,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加強。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情況
(一)積極推進職能轉變,依法全面履行職責。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成立改革推進小組,強化對市、區兩級改革的統籌;制定政務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晰部門職責,規範工作流程;建設市、區通用的信息化應用系統,開展線上線下雙渠道辦理,實現“一網通辦、全程網辦、跨區協辦、全市可辦”;優化政務服務事項,242個辦理項全部進政務大廳、進信息化系統;推行材料電子化,強化系統對接自動獲取資訊,實現壓減申請材料38%,壓減辦理時限34%。二是及時優化調整權力清單。印發《權力清單動態管理規定》,年內8次調單,形成“9+X”共 622項權力清單;梳理優化市、區兩級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並與權力清單逐項關聯對應。三是積極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明確原則、內容及工作要求;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優化“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梳理34項監管目錄清單和518項監管事項檢查實施清單,在全市率先完成與國務院“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的數據對接;規範全行業74個執法檢查單,將495項處罰職權全部納入檢查單,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四是推進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制度。制定信用管理辦法,明確工作程式和部門職責;開發信用管理系統,上線運作“信用交通·北京”網站,歸集信用數據557萬餘條,開設8個行業信用排行榜;制定11個行業信用評價指標,對相關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制定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同步開發誠信考核系統和繼續教育系統,全面啟動駕駛員誠信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北京市被交通運輸部評為“2020年信用交通省建設典型省份”。
(二)健全法律規範體系,強化法規支撐作用。一是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推進修訂《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優化小客車指標配置方式;完成公交立法、鐵路安全立法的基礎研究、調研論證以及條文初稿起草工作,奠定立法基礎。二是強化法律研究。對行業改革、新業態等涉及的100余項法律問題開展專項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對40餘部其他行業法規進行研究,結合交通工作研提120余條意見建議,助力解決交通行業難題。三是強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管理。全面梳理行業法規,形成綜合、路政、運政、海事四部法規體系彙編;梳理交通系統300余份規範性文件,推進立、改、廢工作。
(三)完善決策程式制度,推進科學依法決策。一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制定工作規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等30余項依法行政制度,規範決策程式。二是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網站”政務公開等專欄,及時更新重大事項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辦好12328交通服務熱線,開展“微訪談”“治堵大家談”等活動,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提升公眾參與實效。三是嚴格法制審核把關。將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嵌入自動化辦公系統,規範審查程式。對新制發的14份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強化法制把關。
(四)加強執法監督管理,促進嚴格規範執法。一是完成綜合執法改革。整合交通執法機構和職責,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總隊;制發執法工作協作辦法,確立“管理包含執法,執法是管理手段”理念,建立行業管理與執法協作機制;制發22個執法改革配套文件,實現交通執法理念、機制、隊伍的重塑。二是全面實施交通執法“三項制度”。印發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方案和細則,明確推進落實的原則、辦法和具體要求;在委網站設立行政執法公示專欄,對12個方面進行公示;強化以文字、音像等方式記錄執法全過程,實現全流程可回溯管理。三是加強執法隊伍管理。嚴格執行資質准入考、定期評測考、年度審驗考三個層級的考評制度,組織200餘人參加全市執法資質考試、150名執法人員進行線上集中培訓和考試、對29個執法單位87件行政處罰案捲進行集中評查,並就評查中的傾向性問題開展培訓,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四是加強執法檢查和督導考核。制定10個大方面68項具體評價指標,通過單位自查、系統提取、抽查檢查等方式獲取考評數據,按月通報,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推進陽光規範用權。一是細化落實主體責任。制定黨組、局級領導幹部2020年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強化監督,狠抓落實。二是組織開展廉政風險點梳理。以“人權、財權、事權”為重點內容,以招投標、許可、處罰為重點領域,開展廉政風險點梳理,細化到崗、細化到人。三是有序推進巡察督查。出臺加強巡察整改工作實施辦法,細化62項巡察工作任務清單,探索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巡察,深入推動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六)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一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主動公開政務資訊2000余條,回復群眾申請政府信息公開151件;改版上線政務公開專欄,基本實現用戶中心單點登錄,與全市平臺互聯互通“一網通查、一網通辦、一網通答”。二是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切。按期高品質辦結建議提案423件。三是深入做好復議訴訟工作。印發行政復議規定、行政訴訟應訴管理辦法、民事訴訟應訴管理辦法,明確案件管轄、職責分工、應訴流程以及追責機制;辦理行政復議案件83件,行政訴訟應訴案件34件。
(七)加大學法普法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一是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開展4次辦公會學法;以民法典等為主要內容,開展全委系統法治講座;圍繞依法行政、嚴格規範文明執法組織開展2期法治培訓,強化幹部法治思維、提升用法能力。二是深入推進重要法規學習宣傳。以普及宣傳憲法為重點,制定“12.4”憲法日普法宣傳方案,發動交通系統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律權威。三是深入推進交通主題普法活動。深化“法律進交通樞紐”“信用交通宣傳月”等主題宣傳活動,打造交通普法品牌,提升交通普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2020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通過對照上級部署要求,深入分析交通法治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
(一)法規制度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交通法律法規及其配套的規範性文件體系距離好用、全面、系統還有一定差距。部分法規修訂不夠及時,部分行業法規支撐力不足,隨着新業態不斷涌現,法律法規建設存在滯後的現象。規範性文件廢、改、立不夠及時,體系化建設需進一步加強。
(二)法治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部分單位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尚需內化於心。個別同志仍存在憑經驗、按慣例辦事的現象,決策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還沒有完全形成。
(三)法治培訓有待進一步加強。培訓對象方面,執法人員學得多、管理人員學得少;培訓內容方面,綜合法規培訓多、專業法規培訓少;培訓形式方面,講課多、交流研討少,培訓形式比較單一。
三、2020年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2020年,我委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做依法行政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推進交通全面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作。
(一)強化統籌協調。主要負責人堅持對交通法治建設親自籌劃、親自部署、親自督促、親自講評,每年制定下發法制工作要點,召開法治工作會議。及時調整完善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各單位建立相應的組織架構和工作制度,構建了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上下聯動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格局。
(二)堅持依法決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委黨組會議或黨組擴大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堅持重大決策由法制部門參與,重大事項由法制部門審核,推進嚴格依法決策。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諮詢、調研論證、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全面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準。
(三)推進全面履職。積極推進政府部門職能轉變,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放管服”改革措施,建立推進小組,實施專班推進、專人落實,確定“兩個必進”“四個可辦”目標,全面優化交通市場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執法改革,整合執法機構和職能,構建綜合執法體制,強化“管理包含執法,執法是管理手段”理念,建立委、各行業、基層三個層級的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推進行業管理與執法有機融合。
(四)嚴格權力運作。制定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考核實施辦法、巡察整改工作實施辦法、年度黨組和局級幹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安排巡察組對委系統各單位開展巡察,強化對權力運用的制約和監督。推進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四不兩直”檢查,實行月通報、季評價、年考評,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剛性約束。
(五)維護司法權威。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嚴格按照規定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材料、返回送達回證,及時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依法辦理應訴案件,積極履行生效判決,落實司法建議,化解矛盾爭議。針對案件中發生的傾向性問題,及時下發意見書、建議書,加強對案件的指導。堅持委領導出庭應訴,帶頭維護司法權威。
(六)深化學法用法。把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作為學法的核心,做到長期有規劃、年度有方案、各級有措施,上下合力推進落實。堅持黨組會或辦公會學法不少於4次,組織法治專題培訓不少於1期24學時,幹部年度累計學法不少於24學時。
四、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初步安排
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緊緊圍繞交通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努力構建交通法治“八大體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交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建設人民滿意的交通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續深化法治政府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健全委系統法治政府建設體制機制,加強對法治工作的統籌指導,編制法治建設規劃計劃,強化督導考評,提升全系統法治能力。
(二)持續深化交通法律規範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交通立法,強化規範性文件的管理應用,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核制度,為交通中心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規支撐。
(三)持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體系建設。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事項,升級信息化應用系統,做實“兩個必進”,做細“四個可辦”,實現高效便民。
(四)持續深化交通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打造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統2.0版,完善交通運輸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推行全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推進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制度。
(五)持續深化交通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加緊“網際網路+北京交通”事中事後監管系統建設,全面落實“網際網路+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檢查單制度,推進審批、監管、執法、信用“四網融合”。
(六)持續深化執法管理體系建設。深化“管理包含執法、執法是管理的手段”的理念,建設交通執法綜合管理資訊平臺,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四基四化”建設,全面提升交通綜合執法規範化水準。
(七)持續深化復議訴訟管理體系建設。完善復議、應訴管理制度,依法辦理復議和應訴案件,積極履行生效判決,落實司法建議,化解矛盾爭議。
(八)持續深化法治意識培樹體系建設。落實行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化“法律進交通樞紐”品牌法治宣傳活動,在交通系統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