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一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區政協的監督支援下,區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水準。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堅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出臺《順義區進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援企業“控疫情、穩增長”的若干措施》(順政辦發〔2020〕3號),強化對企業的服務保障。積極優化政務服務,實現3000余事項“不見面”審批。全力做好接訴即辦,全年共受理12345市民熱線群眾訴求26萬件,“三率”綜合成績在全市排第五名。切實提升基層治理水準,持續推進社區減負,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為區內128名中小微企業提供精準高傚法律服務。
(二)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核工作,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7件規範性文件,未發生被糾正或撤銷的情況。全年共10件重大行政決策,均經過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
(三)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協調推進執法權下放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執法權交接,在各鎮、街道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司法所法治培訓。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調整增加行政執法公示欄目,積極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
(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
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區政府按時辦結人大代表建議128件、政協提案173件,滿意率均達到100%。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全面加強政務公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回應機制。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為探索法治政府建設“順義模式”提出意見建議。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全年,區政府共審理行政復議案件509件,審結425件,糾錯率為38%。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197人次,積極發揮“領頭雁”作用。積極推進訪調對接和訴調對接,與區法院聯動合作,推動“特邀調解+司法確認”體系形成。全區共開展糾紛排查55433次,調解糾紛2864件,調解成功2806件,調解成功率98%。
(六)全面提高幹部群眾的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
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開展多層次領導幹部法治學習,在公務員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中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學習。全面落實憲法宣傳,將憲法宣傳與健康生活、冬奧會籌備、文化建設、公益服務等深度結合。積極創新普法方式,從線下普法陣地升級為線上普法主題公園,從廣場集市普法升級為融媒體普法。
二、2020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研究謀劃法治領域重大問題
召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專題審議《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和《順義區關於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産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見》,共涉及法治政府建設任務44項,高位推動全區法治政府建設邁向新臺階。
(二)加強法治理論的集體學習
建立健全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區政府常務會、區政府黨組會常態化學法機制,全年開展學法10余次。在學法內容上,強調與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相結合,與實際工作職責相結合,與研究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強化學習的指導性、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強化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區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持續推進。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支現偉、副區長李在東、副區長梁斌出庭應訴,區政府領導連續三次出庭應訴,充分發揮“領頭雁”作用。
(四)進一步加強督察考核
組織開展第一責任人履職自查工作,對重大決策、營商環境、基層綜合執法改革等工作開展重點檢查。持續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將各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區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發揮考核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三、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各部門齊心協力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但隨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走向深入,也逐漸暴露出一些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主要的不足和原因表現在:
一是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單位對法治政府建設認識不到位,沒有認識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是各級行政機關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全局性的工作。
二是與法治政府建設的標準和要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有待進一步提升,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清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重大執法決定集體討論制度仍需完善,兩法銜接機制還不夠順暢,基層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是部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單位對事中事後監管重視不夠、辦法不多,一些領域監管責任不清、部門推諉扯皮的情況仍然存在。
四是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配套制度措施不夠完善,現有政務服務方式和水準與企業需求還不完全匹配,政府誠信建設有待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不夠,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還不充分。“放管服”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部分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時限還有壓縮空間,重審批、輕監管,重處罰、輕服務的問題仍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
五是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有待進一步規範。重大決策相應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公眾參與的深度有待提升。專家論證程式不夠規範,論證的科學性、有效性尚待進一步提升。風險評估僅局限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缺乏對公共安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影響的評估。
六是執法改革有待進一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有待進一步提升。隨着執法職權的下放,鎮街執法人員對水務河道、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新增領域執法業務不熟悉,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鎮街與職能下放部門之間存在“管罰”脫節問題,尚未建立起高效協同配合機制。
四、下一步改進措施及2021年工作安排
(一)加強黨委在法治政府建設領域的統籌協調作用
進一步提高認識和重視程度,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領導作用,積極發揮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及各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
(二)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補齊法治建設的各項制度短板,出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重大執法決定集體討論、兩法銜接等制度機制,全面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
(三)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統籌協調全區法律服務資源,為政府依法決策、為基層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服務。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疫情常態化防控的各項法律法規規定。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精簡重復審批,改革創新審批方式。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不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向“寬進嚴管”轉變,全面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
(五)進一步規範重大決策和行政執法
切實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的健全與完善。建立部門和鎮街的協調和銜接機制,嚴格落實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緊抓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環節,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落實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