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

日期:2022-03-29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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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的相關要求,現將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區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處級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及執法骨幹培訓班學習內容。針對依法行政實踐中薄弱環節和問題短板,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研究提出有價值、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績效考核評價重要內容,相關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成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重新修訂各街道“三定”規定;全區共推出302個政務服務“證照分離”事項、105個告知承諾事項,對28個證明事項採取告知承諾制;設立“跨省通辦”工作窗口,針對國家推出的132個通辦事項,提供政策諮詢、幫辦代辦等服務;在全市率先出臺區級優化營商環境4.0版措施;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全量公開;優化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建立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周調度、工作專班日調度及挂銷賬機制,創新實施“雙派雙考”機制。

  (三)持續提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準。編制《石景山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試行)》,對區政府常務會議重大行政決策議題進行“清單式”管理;全年共計完成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20件,文件合法性審查145件,完成市級有關法律法規及區內單位發文徵求意見62件,審查合同協議26件;完成對本區2021年10月3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形成清理結果目錄。

  (四)認真履行行政執法協調與監督職能。召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修訂《石景山區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組織2次執法公示專項督查,將“涉企”檢查單納入執法公示內容;開展行政處罰案卷集中評查工作;完成全區執法人員證件換發工作;印發《石景山區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修訂石景山區“兩法銜接”制度;完成教育、民族宗教部門行政執法職權向市場監管及文化旅游部門劃轉工作。

  (五)不斷強化內外監督工作合力。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全年共辦結市人大建議和市政協提案20件,辦結區人大建議和區政協提案296件;主動接受監察監督和司法監督,區監察委領導全程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法院在區政府常務會議專題通報行政案件審判情況;加強財政管理與監督,深化全成本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推進政府債務合併監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通過大數據審計方式實現對區一級預算單位全覆蓋;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國有企業財務收支、涉奧重點建設項目和民生領域資金開展審計,提出審計建議274條;積極推進《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本)》內各類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完成交易769個;大力推進政府資訊和政務公開,區政府門戶網站共發佈各類資訊5429條,辦理政府資訊申請373件,建設“法治政府”專欄,正式上線英文版政府門戶網站。

  (六)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年共審查行政復議案件113件,糾錯率17.3%;辦理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108件;印發《石景山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依法做好信訪工作,對重點矛盾糾紛逐件挂賬督辦,市、區領導接訪下訪32次,各單位處級領導接訪800余次;全年各相關部門、各街道共調解行政案件8182件;區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全年共提供法律諮詢20269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2件。

  (七)切實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下放街道執法職權等各層級、各類型法治培訓、講座12批次,培訓近400人次,培訓均進行閉卷考試,考試合格率100%;彙編推廣全區20個行政執法案例;製作《石景山區街道辦事處行刑銜接工作指引》;制定關於在全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

  (八)強化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協調。召開202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持續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創建工作,全區共44家單位申報示範創建項目,其中預付式消費監管平臺項目被推薦代表北京市參加全國示範項目評審;制定《石景山區貫徹落實<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工作方案》,確保法治政府各項任務舉措得到全面有效落實。

  二、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制工作機構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少數單位對依法行政重視不夠、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二是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優化營商環境相關配套制度措施需要進一步落細落實。三是行政決策機制有待進一步夯實。存在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落實不嚴密、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到位、專家論證覆蓋範圍窄等問題。四是行政執法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法制工作主管領導、執法人員和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執法能力、法律素養以及執法規範化水準需進一步增強。

  三、2021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2021年全區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要求:一是堅持壓實法治建設領導責任,堅持把法治建設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共同謀劃、共同推進。區委書記親自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石景山區全面依法治區規劃(2021-2025年)》的起草制定工作,區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親自組織研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二是自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參加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法律學習5場,區政府主要領導出庭應訴,帶動各級領導幹部增強法律意識、提升法律素養。三是研究起草《石景山區關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工作的實施方案》,推動全區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年終述法,增強領導幹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區工作中的責任感、使命感。

  四、2022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22年,石景山區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努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到細緻精緻極致。

  一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責。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決策審查相關制度,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創建工作;持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政策主動公開比率。二是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持續推進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和協同協作,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落實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三是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作。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嚴格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強化審計整改及結果運用,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四是健全矛盾預防化解機制。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落實復議體制改革各項要求;持續推進“石時解紛”線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推進法治信訪建設。五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推進各層級法治教育學習常態化,不斷提升法治培訓質效。六是提升應急法治服務保障能力。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等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街道、社區應急處置組織保障,強化“四方責任”落實。七是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廣泛推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社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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