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

日期:2021-03-31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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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堅決依法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的法律制度,及時依法公開疫情防控資訊,引導群眾依法支援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開闢規範性文件審查快速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發文,3小時內研提法律意見並出具合法性審查單,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及復産復工期間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召開民營企業復工復産公共法律服務調研座談會,組織律師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二)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完成向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並實行綜合執法工作;完成全市企業開辦告知承諾試點任務,推出2批83項區級告知承諾事項,在全國率先推出工業構築物審批流程;實行“一企一策”,為158家企業送出“服務包”;區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已歸集法人各類信用資訊13萬餘條,聯合獎懲案例8千余條,市級“信用就醫”試點首批落地石景山;深化“老街坊”品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培育孵化1366個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

  (三)持續提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準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主動徵求區人大、政協意見,做好向區人大報告工作。制定《石景山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全年共計完成規範性文件審查28件,文件合法性審查107件,完成市級有關法律法規及區內單位發文徵求意見51件,審查合同協議30余件。

  (四)持續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召開石景山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第二次會議;印發《石景山區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石景山區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手冊》,加強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各部門嚴格落實“一次查全面查”的執法檢查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督查;修訂“兩法銜接”工作文件,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提供指引和參考。

  (五)持續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

  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全年共辦結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20件、辦結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322件;主動接受監察監督和司法監督,邀請區監察委領導全程列席區政府常務會和區長辦公會,召開區政府與區法院聯席會議,建立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強財政管理與監督,將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編制,實現2021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預算隨部門預算在編制系統中同步審核;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對全區58家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進行全覆蓋審計;大力推進政府資訊和政務公開,區政府門戶網站共發佈各類資訊9414條;建立“疫情防控”專欄,公開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相關資訊72條,共辦理政府資訊申請540件。

  (六)積極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全年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13件,糾錯率16.8%;辦理以區政府單獨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15件,連續兩年實現“零敗訴”;依法做好信訪工作,共受理群眾信訪1502批6007人次;打造“石時解紛”線上矛盾多元化解平臺,調解各類糾紛10713件,調解成功率86%;梳理行政調解職責清單45項,各相關部門行政調解案件達2335件,調解成功率93%;推進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全區公共法律服務機構共提供法律諮詢數9328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年開展區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5次、區長辦公會會前學法2次;組織區處兩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民法典》;舉辦處級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線上、線下各一期;結合向街道下放執法職權等重點工作,面向各執法部門、各街道開展專題培訓。

  (八)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召開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第二次會議,下發第三批責任制清單;利用石景山普法微信公眾號、微網志等新媒體平臺,積極開展普法宣傳,不斷滿足新形勢下普法宣傳需求;以“七五”普法收官為契機,開展自查整改、驗收彙報,全面提升我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準。

  二、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少數單位對依法行政重視不夠、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輕法律手段重個別處理,輕制度管理重協調解決問題仍然存在。二是個別單位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式的觀念,存在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落實不到位,專家論證覆蓋範圍窄等問題。三是基層行政執法工作基礎有待進一步夯實,不同部門之間、街道之間的行政執法工作水準存在差異,部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基礎知識薄弱、執法工作經驗不足;四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後還存在一些職責交叉、事權劃分不明晰、執法職權履行不到位現象。

  三、2020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2020年,我區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要求,一是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依法行政工作(擴大)會專題審議《2020年石景山區依法行政工作要點》,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創建工作;二是發揮“關鍵少數”的引領帶動作用。區政府正職、副職負責人分別出庭應訴。三是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區政府定期聽取行政執法工作彙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點評,對我區在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三是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將區委和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本地區本領域具體工作中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列入《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工作要點》,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四、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

  2021年,石景山區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努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到細緻精緻極致,為實現“一枝獨秀”,高水準建設好首都城市西大門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1.以問題反饋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黨委領導責任和政府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

  2.結合機構改革推動完善行政執法部門及各街道法制機構建設;大力推進法治教育培訓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3.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全面提高政務服務水準,更高水準為企業提供優質、便捷政務服務,加快破除隱性壁壘,解決辦不成事問題。

  4.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穿於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

  5.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對規範性文件整體工作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健全完善管理、考評制度,更好發揮公職律師作用。

  6.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權力運作狀態、執法效能效果的監測評價;進一步理順街道法制機構的體制及工作機制;開展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品質抽驗工作。

  7.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嚴格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強化審計整改及結果運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8.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落實國家關於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部署和北京市有關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要求,進一步暢通復議渠道,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工作,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

  9.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八五”普法規劃要求,進一步推進貫徹落實普法責任制,廣泛推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10.以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為載體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通過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打通司法為民“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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