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淀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及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及成效
(一)統籌推進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
1.優化機構設置,強化依法履職。圓滿完成區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重點領域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完善中關村科學城機構設置、金融管理體制機制和數智治理職能配置。編制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清河街道、四季青鎮提前完成第一批編制工作。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繼續精簡優化各類審批服務事項,統籌促進“一業一證”和“一件事”有機融合,形成30個改革案例批量落地的“海淀服務”新模式,42個“高效辦成一件事”法人事項業態落地案例。
3.堅持系統觀念,推動一體化綜合監管。打造一體化綜合監管平臺,增加更多非現場監管應用領域。推進全國市場監管數字化試驗區(北京)建設,搭建市場監管服務庫。推行“無事不擾”企業清單試點。
4.以法治為引領,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印發《海淀區加快優化營商環境和創新生態服務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不斷優化“六大環境”、推進“八大工程”,着力打造優化營商環境“樣板城區”。加大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力度,嚴查網路刷單炒信、虛構交易數據等虛假宣傳行為。
5.以人民為中心,完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每月一題”“吹哨報到”機製作用,用好社區工作者、網格員隊伍。深化運用“大家商量着辦”機制和“四走訪基層”工作法,強化主動治理工作。2024年,共受理案件170.81萬件,月均受理14.23萬件,解決率97.81%,綜合成績98.78分,累計成績穩居全市前三,各項數據較去年均有大幅提升。
(二)持續提升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準
1.規範工作程式,嚴格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區政府印發2024年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體育局、區政府辦公室等3個牽頭單位的3個重點項目列入目錄,均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確保決策科學、程式合法、實施順利。
2.嚴把審核關口,提高規範性文件管理水準。加強對區屬部門、街鎮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政府法治機構審核把關作用,完成15件市政府法規、規章徵求意見。
3.理順管理機制,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區政府法律顧問全年提供合法性審核等法律服務事項共計140余件次,參與區政府行政訴訟1113件、行政復議案件4613件,出具法律意見書3849份。
(三)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聚焦關鍵環節,推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走深走實。全年累計制發執法公示通報9次,開展對街鎮層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2次、全區範圍案卷品質抽驗1次,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
2.創新執法方式,着力加大重點領域監管力度。首創全區37所高校“安全聯盟”,成立全市首個電梯安全“哨兵團”和首個食品安全“哨兵團”。堅持疏解整治與優化提升並舉,拆改並舉,打好拆違消隱“組合拳”。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全年辦理21起,同比增加75%,涉及賠償金額246余萬元,同比增加123%。
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質效。制發《海淀區行政執法實務通用指引》,開展“行刑銜接”課題研究,區金融管理局在全市率先完成1例反向銜接案件。依託網路平臺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培訓,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及街鎮法制審核人員共1700餘人參訓。
(四)切實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1.辦好建議提案,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加強與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溝通協作,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將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作為依法履職、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重要體現和發揚民主、科學決策、推動工作的重要途徑。依法依規辦理完成全國、市、區“兩會”建議提案495件,以高品質建議提案辦理助推海淀高品質發展。
2.緊盯重點領域,加強財政審計專門監督。研究制定本區落實習慣過緊日子要求的十項工作措施,增強評審對預算管理的約束力和強制力。抓緊抓實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將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與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一體推進,確保整改品質和效果。
3.主動接受司法監督,促進公平公正履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範化常態化,推進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良性互動工作機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積極配合法院、檢察院妥善處理行政爭議,支援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
4.持續推進政務公開,堅持政府信息公開常態化。編制年度政務公開全清單名錄,統籌推進政策集中發佈規範管理,完成區級政策平臺與“京策”平臺的貫通對接,在政府網站首頁設置“政策兌現”專欄。
(五)多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堅持公正高效為民,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2024年,受理復議申請4613件,審結行政復議案件3563件,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1618件,大部分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復議程式中,行政復議總體工作質效明顯。
2.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全年召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3次全體會議,推動解決了一批重點矛盾。領導幹部學習運用“四走訪基層”,全面開展接訪下訪、批信閱信。
3.堅持法治“圍着基層轉”,努力提升基層依法治理水準。加快構建“大公服”服務體系,融合法律援助、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服務功能,建成四季青鎮、清河街道等街鎮公共法律服務示範站,提供法律援助直通車、法律陪護員、專家坐診、周末法律之聲等特色法律服務。組織編纂《“大家商量着辦”法律指引》,為基層依法治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二、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政府依法行政水準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還不夠深入,個別單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展、解決矛盾問題的能力還有待提高。二是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區政府層級規範性文件數量不多,部分應以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制發的文件以議事協調機構名義發文。三是履職案件辦理存在協調不暢等問題。
(二)法治賦能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短板
一是對基層法治建設整體投入不足。二是法律服務體系不完善,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效果不明顯。三是普法宣傳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法律資源服務區域高品質發展不足
我區律師業務範圍較為集中,傳統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激烈,能夠提供新興業態領域、涉外業務領域高品質法律服務的律師人數較少、競爭力不強。
三、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有關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年召開2次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會議,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報告,海淀街道、溫泉鎮主要負責同志在會上專題述法。調整優化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工作架構,委員會下新增社區矯正工作小組,修訂委員會及各小組工作規則。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審議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研究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任務措施。
二是帶頭開展學法。區政府常務會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統計、行政復議法、公平競爭審查以及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主題學法4次,推動區屬各部門、各街鎮主要領導帶頭學法、講法。組織召開全區處級幹部及科級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提升全區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是關注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區政府常務會審議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報告,推動區屬各單位前置行政調解,從源頭上化解行政爭議,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遵守法律程式,避免出現程式違法問題。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和程式機制。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研究解決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基層執法等重點問題。深入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主要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十五五”規劃謀劃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關鍵一年。全區上下將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做好區人大交辦的“創建高水準法治環境,助推新時代海淀高品質發展”議案辦理工作,將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強區高品質海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動態管理和標準化建設。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建立政務服務指數和質效監測評價機制。推動一體化綜合監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全區各部門應用系統開展“掃碼檢查”。持續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以法治引領高標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規範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啟動區政府層級全面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管理相關工作,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品質。加強對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力度,加快推動知識産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面向小微型企業整合法律服務平臺,提供平臺式服務。加強人工智慧領域前沿法律研究。
(三)加強行政執法與規範效能建設。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協同配合,推動行業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有效銜接。持續鞏固“基本無違法建設區”創建成果,對新生違法建設保持“零容忍”,依法拆除違建。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努力實現監管“無事不擾、無處不在”。
(四)健全矛盾糾紛行政預防化解體系。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推進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建設。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資訊技術賦能,提升行政復議工作質效。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建立健全信訪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等工作法治化、維護秩序法治化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式。健全完善與公、檢、法等司法機關聯動機制,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強化職能部門履職,不斷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程式。強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均衡配置,推動構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