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

日期:2022-03-29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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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堅強領導下,海淀區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和中關村重要指示精神,以成為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為契機,統籌推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着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有效提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準,持續深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積極做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工作舉措及成效

  (一)加強統籌謀劃,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

  1.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總結和謀劃工作。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和公開制度。區政府常務會議多次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彙報,研究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要求持續優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制定、分解和督辦工作。落實市、區關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部署,細化專項落實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海淀區“十四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規劃。總結評估本區“十三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以精治共治法治理念為指引,以區委區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為導向,科學謀劃“十四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各項目標和任務舉措,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迭代升級、提質增效,全面推進本區在法治軌道上實現區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強化考核指揮棒作用。健全完善法治政府考核機制,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處級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內容。結合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結果,各部門、各街鎮主要領導對發現的問題親自部署整改。修訂2021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將防懲統計造假相關內容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實施分類考核,針對執法部門、非執法部門和街鎮分別制定考核指標,綜合考慮考核精準化以及部門差異化問題,增強指標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紮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和督察工作。積極參與國家、本市法治政府建設單項示範創建項目,選取“持續深化、完善體系,切實推進行政執法職權下放工作”項目參加評選。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常態化“法治體檢”,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審打分,形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報告。全面推動落實各部門、各街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積極配合完成中央依法治國辦來京實地督察。

  5.全面加強基層法治建設。各街鎮設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機構,專題研究本區域法治建設工作,積極落實市、區有關法治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街鎮全面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職權下放部門對街鎮綜合執法隊開展業務培訓6學時以上,定期開展案卷評查,逐步規範街鎮執法檢查、受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式和行為,有效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規範化水準。加強司法所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中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比重。

  (二)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行政效能和服務水準顯著提高

  1.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圍繞“兩區”“三平臺”建設、三山五園地區品質提升、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冬奧籌辦、民生教育保障等重點工作,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責體系。研究出臺《北京市海淀區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規範議事協調機構設置及運作管理。動態調整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對6家區級部門89項行政職權事項進行調整,其中新增行政職權事項19項,取消行政職權事項11項,調出行政職權事項1項,整合行政職權事項14項,變更行政職權事項44項,及時向社會更新公佈。堅持推動執法資源向街鎮下沉,做好執法職權執行銜接,針對已下放至街鎮的431項行政執法職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取消19項、新增下放21項職權,完成街鎮行政執法職權動態調整。

  2.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一網、一窗、一門、一次”改革,在全市率先實現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率先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同步發放。全區取消行政許可事項4項、承接2項,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事項13項,保留120項。推動20項證明類事項“告知承諾”改革在全區落地實施,督促檢查事項清單公佈與實施情況,審批事項持續精簡。完成402個“辦好一件事”主題服務梳理,為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合服務,累計辦理800余件。創新推出“出生一件事”(京籍)解讀引導小視頻(六集),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優做強辦事引導。聚焦企業群眾辦事“最先一公里”,開通線上諮詢、電話辦和線上導辦等服務。

  3.全力提升政務服務水準。深入推進“區塊鏈+政務服務”,605個政務服務區塊鏈場景落地,1454個事項實現全程網辦,落地場景不同程度實現“減材料、減時限、減環節、減跑動、促網辦”。區塊鏈技術支撐的“公租房租金補貼”、“教師資格證”申報和民生檔案查詢服務等政務服務在全國範圍率先實現網上辦,網上辦理量獲得新突破。探索形成“跨省通辦”海淀模式,目前已與佛山、天津、河北、四川、懷柔區等10個地區簽訂跨省、跨區通辦協議,開設專窗和線上渠道,發佈通辦事項清單,183個企業生産經營和個人服務高頻事項實現“跨省通辦”。建立海淀區政務服務聯盟鏈,涵蓋14類國家級數據、24類市級數據、6類區級數據,共計44類證照材料的367個數據項在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應用。進一步優化自助辦網點佈局,將運用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的自助服務終端推廣至試點街鎮政務服務中心和園區服務站,為企業群眾提供24小時自助服務。

  4.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國家及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完成公司律師管理機構備案26家,核準公司律師144人,規模居全市首位。建成全市首家“北京市律師遠端視頻會見海淀分中心”和“海淀仲裁庭審服務中心”,營造優質高效的法治營商環境。夯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基礎,修訂隨機抽查清單,完善抽查主體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將隨機抽查作為日常監管基礎手段。深化落實行政檢查單制度,全面梳理涉企現場檢查事項,製作涉企全面檢查單模板,切實增強行政檢查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全年為企業減免稅費650億元。營商環境綜合考評連續三年全市第一。

  5.公共資源高效運作。持續提升交易服務效能,實現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邀請招標、單一來源六種方式政府採購項目的電子化線上運作,已支援361個政府採購項目順利交易。提供“午間不間斷”“早晚彈性辦”延時服務和重大項目全過程服務保障。落實場內交易見證工作制度,全程記錄項目進場交易過程,實現見證模式由線下向線上轉變。推廣應用政府採購投標電子保函,全年開具保函187筆,累計提供擔保2034萬元,切實減輕企業投標資金佔用。優化升級小型工程管理系統,全年小型工程項目約500個,交易額約2.08億元,節資率約1.2%。

  6.持續深化接訴即辦工作。深入貫徹《北京市接訴即辦條例》,堅持依法履職。面對訴求體量大、辦理難度增加、考核規則不斷變化的現實形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不斷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高位調度、加強治理、強化督查、科技創新等形式,做好源頭控制和辦理解決兩方面工作,借勢“每月一題”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加大對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整治力度,努力把群眾小事辦實、急事辦妥、難事辦好。今年以來,市民熱線共承辦各類群眾訴求72萬餘件,其中12345轉派案件66萬餘件,同比增長44%。

  7.做強做優“城市大腦”,城市治理現代化水準再上臺階。打造城市智慧治理開放平臺,拓展智慧能源、公共衛生、智慧消防、智慧社區、智慧水務等應用場景,按照“上接天線,下接地氣”的具體要求,針對城市治理的痛點難點問題,利用海淀自身資源優勢和工作基礎,堅持賦能基層治理,找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切入點、着力點、落腳點,在大數據行動計劃、重點車輛治理、地震監測預警、智慧能源等方面進行數據共用、場景共建,初步形成城市大腦市區共建模式。2021年2月,海淀城市大腦智慧運營指揮中心(IOCC)建成投入使用,標誌着以人工智慧和大數據作為重要支撐的海淀城市大腦“1+1+2+N”總體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IOCC在建黨100周年、冬奧測試賽等重大活動以及防汛、重點時期服務保障工作中發揮了高效的指揮調度能力和數據、資源的強大統合能力,為全面感知、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提供了關鍵性技術支撐。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有效提升

  1.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制定2021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共有8個部門承辦的10項重點工作納入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制度,在區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公開相關事項,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從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方面對決策事項均開展論證。“海淀區全行政區域禁放煙花”項目進行了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所有決策事項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式。

  2.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及備案工作。2021年,以區政府名義對外印發公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6件,均按法定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審核等程式,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向市級部門和區人大報送備案。完成區屬委辦局街鎮層級行政規範性文件7件的備案審查登記工作。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區政府層級擬廢止4件,擬修訂3件;區屬委辦局、街鎮層級擬廢止0件,擬修訂4件。所有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公開、發佈。

  3.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2021年,區政府聘請10家律所作為法律顧問所,專業律師團隊出席區長專題會、協調會等58次,出具法律意見93件,開展應急值班386人次,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輔助支撐作用。各部門、各街鎮在作出重大決策時,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意見,部分街鎮還邀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列席有關會議、參加座談研討,推動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對重大行政行為提前介入、全程參與。目前,我區公職律師人數已達100人。

  (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構建區級綜合執法機構體系。在現有住房城鄉、農業、生態環境、文化市場、市場監管5大領域執法隊伍基礎上,研究制定5支執法隊伍和城管執法局“三定”規定,新組建成立園林綠化、人力資源、水務、應急4支綜合執法隊伍,強化園林綠化、文化旅游執法保障,有效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能力水準。完成教育、民族、宗教方面92項行政執法職權的劃轉移交。

  2.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産、勞動保障、城市管理、教育培訓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梳理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人民群眾滿意度較高。2021年,區屬行政執法部門及街鎮共開展行政檢查88萬餘次,辦結行政處罰案件2.2萬餘件。

  3.全面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區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執法公示專欄,全區57個執法部門按要求公示行政執法基本資訊及執法過程與結果資訊。各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實現全過程記錄。根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行率達100%。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及相關培訓工作,印發《關於2021年海淀區行政處罰案卷品質抽驗情況的通報》,督促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認真抓好落實、組織整改。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有效預防“權力尋租”。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全面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容,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修訂市場監管領域針對輕微違法行為的包容審慎執法處罰清單。進一步發揮行政執法案例對基層執法實踐的指導示範和推廣借鑒作用,組織選取5件執法案例向市級部門報送。強化行政執法協同協作,區公安分局依託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協作配合,探索推動深化場所資源共用、行刑銜接案件提前介入、前科調取綠色通道、未成年聯合辦案、律師執業保障、社會矛盾聯合化解、跨領域專家諮詢及培訓等機制。

  (五)自覺接受各類監督,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

  1.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主動向區人大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全年辦理全國、市、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502件,解決率連年提升,滿意率持續保持100%。堅持重點突破以點帶面,聚焦民生領域,服務區域發展,辦理重點督辦任務34件,其中,安河家園大市政供水、物管會提升、養老驛站建設、老舊小區改造等22件已解決。堅持不以辦復為辦結,跨年跟蹤督辦任務102件,其中,巴溝路改造、清河燕清體育文化公園改造、安和園老舊小區改造、丹棱街交通治理、翠湖南路建設等60件已解決。全年使用建議提案辦理專項資金610余萬元,用於燕園街道承澤園社區道路改造、永定路東街6號院燃氣改造、林大北路優化人行道,切實解決了一批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2.自覺接受審判機關監督。支援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做好司法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2021年,按照法定時限向法院、市政府提交390件行政案件的答辯狀(答復書)、證據材料、委託文書等,參加法院開庭、談話等審理活動260余次。區政府負責人按規定出庭應訴,全年共出庭3次,同時組織區屬單位領導幹部及一線執法人員60餘人旁聽法院庭審活動。2021年,以區政府為被告和被申請人的行政案件421件,同比增長32%。

  3.強化政府內部制約監督。規範財政收入預算管理,嚴格政府債務管理,推進財政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建設。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大力推進區級預算、決算公開工作。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全年計劃立項並開展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調查審計等34個審計項目。着力推進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和財政審計。全年對17家區屬單位的28位主要領導幹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結合自然資源稟賦對2個單位主要領導同步實施自然資源資産離任(任中)審計。

  4.高標準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優化政務公開全清單,全區全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4723條。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模板,錘鍊政府信息公開二十問,確保公開渠道暢通。全區全年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1800余件,其中區政府受理427件。全年共集中預公開規範性文件1個、重大行政決策8個,分層級公開政府會議536個。組織政務開放日活動112余場,參與人數超過1000余萬。各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政務公開專區,為企業群眾集中提供資訊查詢、依申請公開受理服務。組織開展“政務開放?你我同行”政策宣傳活動,一把手帶頭解讀政策,共接待群眾700餘人。組織開展“政策公開講”活動,為30家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精準政策宣講。在區政府網站建立“我要找政策”欄目,全年共發佈政策50條,點擊量已過56萬。

  (六)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1.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印發《海淀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範化建設,制發《行政復議接待工作規定》《行政應訴工作手冊》。按月總結復議與應訴經驗、搜尋問題與不足,形成《海淀區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月報》,促進復議與應訴有序開展。2021年,海淀區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594件,同比增加6%。受理576件,受理率為97.5%,審結468件,糾錯54件,糾錯率11.5%。積極發揮行政調解職能。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2021年,申請人自願撤回行政復議申請72件,約佔全年復議案件總量的12%。

  2.信訪法治化水準不斷提升。落實《信訪條例》規定,健全信訪訴求受理辦理工作機制,設立信訪代理人,指導、幫助信訪群眾反映訴求,群眾滿意率位居全市前列。堅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信訪問題,深入推進訴訪分離改革,引導信訪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積極開展信訪聽證會工作,推動息訴罷訪。2021年,全區信訪總量36191批(件)次47792人次,在全市16區位居第三,同比批(件)上升13.5%、人次上升6.5%。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99.95%、按期辦結率100%、群眾滿意率81.5%。

  3.強化人民調解業務水準。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以村(居)“兩委”換屆選舉為契機,及時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強化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每個街鎮及調委會至少2名專職調解員。截至2021年底,全區現有人民調解組織708個,人民調解員4447人。與區法院建立“訴源治理”聯席會議機制,探索試點司法所承接法院委託調解案件,推進矛盾糾紛屬地化解。全年共受理人民調解案件11546件,調解成功10992件,調解成功率95.2%。開展矛盾排查34770次,預防矛盾糾紛806件。

  4.做好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貫徹落實。印發《關於在全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啟動海淀區第八個五年普法工作。深入開展民法典學習宣傳,組建“民法典專題宣講團”,累計開展民法典宣講197場次,現場受益群眾2.7萬餘人次。進一步加強“海淀微説法”微信公眾號建設,發佈各類普法資訊181期460余條,打造“海淀普法”抖音平臺,推送普法微視頻151部,觀看網友累計超400萬人次。全面開展“12·4”國家憲法日主題宣傳活動,全區各單位以法治文藝演出、法治書畫展覽、現場普法宣傳、線上憲法答題、全媒體宣傳造勢等多種形式大力弘揚憲法精神,開展宣傳活動710余場次,發放宣傳材料和宣傳品33萬餘份,惠及群眾近百萬人次。營造了濃厚的憲法宣傳氛圍。

  二、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準存在不均衡現象。從橫向看,不同街鎮、不同部門間依法行政水準不一,部分街鎮在重視程度、依法行政工作基礎等方面存在差距,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內設法制機構專業水準有待提升,統籌推進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不強。從縱向看,依法行政能力在政府層級間逐漸遞減的狀況依然存在,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視程度、投入力度和能力水準逐級遞減。基層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司法所法制審核專業能力和隊伍建設,與街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新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有待進一步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的推行還需進一步發力,關於“重大”的界定需要進一步明晰,決策程式執行方面,個別單位存在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核未發揮實質性作用等問題。少數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不夠。部分單位出庭應訴工作需要進一步改進。行政機關內部審核機構的把關作用仍需進一步加強,留給區政府法治機構合法性審核時限過短問題仍然存在。

  (三)行政執法規範化、精細化還有上升空間。部分執法單位在案件事實認定、程式規範、證據意識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不足,存在調查取證不充分不全面、證據意識薄弱等問題,行政執法案卷品質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從各執法單位2021年推薦的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看,還是習慣於單打獨鬥,行政執法協同協作和法律組合適用仍是短板。行政執法單位日常檢查主動發現問題能力不足,在一些綜合治理領域的全鏈條協同監管和組合適用法律的常態化機制還需進一步探索。

  (四)法治宣傳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個別部門和街鎮對普法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臨時突擊情況不同程度存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缺乏長效機制,法治宣傳與依法行政、信訪接待、接訴即辦等工作存在時間和人員上的“衝突”,法治宣傳教育存在應付工作、敷衍了事情況。部分單位法治宣傳教育形式單一,存在鋪天蓋地、大水漫灌現象,普法對象定位不夠精準。

  三、2021年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主動擔當作為,壓牢壓實法治建設責任人重要職責。區委理論中心組召開擴大會,專題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海淀區法治建設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召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年度會議,推動法治政府領域重大改革任務有序開展。印發《海淀區全面依法治區規劃(2021-2025年)》《中共海淀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2021年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區政府部門及街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主要任務,全面建立基層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統籌協調機制。

  (二)強化尊法學法,提高法治建設責任人法治思維能力。落實區政府常務會前學法制度,有針對性開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專題學習。將《憲法》《公務員法》及依法行政理論等內容作為公務員初任培訓和軍轉幹部培訓的基礎課程,組織各行政執法單位法治工作主管領導和法制科室負責人法治思維養成與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2期,法治講座2期。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全年3位副區長代表區政府出庭應訴,共有23個單位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在全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啟動“八五”普法。

  (三)聚焦法治建設,提升法治建設責任人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法治觀念、法治思維、法治意識,着力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突出問題。二是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持續推進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着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體系。四是加強基層法治建設,推動街鎮依法行政能力水準與事權相匹配。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主要安排

  2022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是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辦之年,也是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征程的關鍵之年。2022年,海淀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服務保障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舉辦、黨的二十大召開為主線,以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為主業,以服務保障全區中心工作為主責,以全面深化改革為驅動,全力提升我區法治建設工作現代化水準。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切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本區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內容,列入黨校重點課程,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學習、模範踐行。通過多種形式,運用各類媒體和平臺,發揮好各類基層普法陣地作用,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入腦入心、走深走實。

  (二)強化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協調。推動《海淀區“十四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規劃》落實。發揮區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作用,聚焦領導幹部“關鍵少數”和基層治理兩個重點,繼續深化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有關工作。不斷研究完善依法行政考評體系。加大對街鎮法治工作的調研指導,不斷提升基層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本市整改方案要求,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問題整改工作。

  (三)切實提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準。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繼續推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製度,選取優質重大行政決策案例參加市級部門評審。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繼續做好區政府層級全面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強對全區合法性審核工作的統籌指導,明確審核範圍、細化審核要點、統一審核標準、強化審核責任,做到應審盡審。

  (四)持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化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打造極簡審批,持續推動減流程、減材料、減時間。深入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新版改革政策,全面對標國際一流。謀劃推進數字政務建設和“兩區”建設,全力攻堅“全程網辦”。持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依法依規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繼續推進實施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執法處罰清單,跟蹤並提升實施效果,逐步修改完善清單內容。繼續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定期對全區行政執法數據進行監測,強化執法監督,促進執法效能和社會效果雙提升。加強對街鎮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大力提升街鎮行政執法水準。

  (六)有效規範行政權力運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問詢和質詢制度、報備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進一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依法審理復議案件,堅持有錯必糾,形成運用行政復議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生效判決。強化審計監督。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結合信訪宣傳月、憲法宣傳日等活動,加大對信訪法治化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法治信訪的良好氛圍,健全信訪與訴前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對接機制,實現資訊共用,整體聯動。優化配置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構建覆蓋全業務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滿足社會公眾公共法律服務需求。

  (八)繼續做好普法宣傳工作。大力弘揚憲法精神,以現行憲法頒佈施行40周年為契機,推動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進一步加大電視報紙、“兩微一網”、各類視頻客戶端等融媒體的運用,通過動漫、短視頻等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聚焦疫情防控的階段性特點,繼續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群眾提高公共衛生安全法治意識,自覺遵守各項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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