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昌平區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北京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紮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為推動全區高品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昌平區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強化政治引領
1.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將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昌平區“八五”普法規劃和各級幹部教育培訓重點內容,着力提升公務員隊伍尤其是領導幹部“關鍵少數”的法治思想水準和依法履職能力。
2.運用法治保障疫情防控。面對北七家、沙河等地突發疫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統籌全區力量,迅速落實流行病學調查、人員隔離觀察和應急處置等各項防控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
1.推進“放管服”改革。一是數字政務工作穩步開展,區級1971個事項中1765個實現“一網通辦”,建立證照分發平臺,推動綜合窗口減材料應用場景落地。二是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完成全區35個社區(村)政務服務示範站點建設。三是推動審批制度改革落地,233項政務服務事項納入本區告知承諾事項範圍。
2.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崗位就業。用好“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繼續為企業開設金融服務通道,發放貸款3250萬元。通過平臺引入律師服務,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累計430余萬元。採集就業崗位資訊2.17萬個,為企業和勞動者解決共4157項需求,有力促進了昌平區經濟社會發展。
3.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活動,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加速推進信用數據整合、信用監管協同,在重點領域實現全流程信用監管,營造誠信、守信的社會環境。
4.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組織開展學習貫徹《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條例》宣傳活動,增強為民服務意識,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未訴先辦,實施群眾訴求首接負責制,從源頭入手主動治理,提升人民群眾訴求答復滿意度,以接訴即辦促進城鄉治理邁向更高水準。
(三)堅持依法科學決策
1.落實合法性審核和依法決策程式。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機制,對166件區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及協議履行合法性審核程式,文件清理2次,報備文件7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嚴格履行決策程式,健全法律顧問工作體系,進一步提升決策水準。
2.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創建,在全區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申報工作,推選《基層綜合執法手冊》參加全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評審。
(四)推進規範文明執法
1.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印發《行政執法公示情況年度檢查工作計劃》,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重點評查各單位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準。
2.強化行政執法日常監測分析。推進區級行政執法平臺建設,優化行政執法考評監測指標體系,開展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7個方面“雙隨機”檢查。印發《關於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執法職權相關工作的通知》,不折不扣做好職權劃轉工作,持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五)履行行政監督職責
高品質辦結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339件市區兩級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全部辦結。強化財政管理監督,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切實降低政府運作成本。加大審計監督力度,促進履行法定職責,全年完成重點工程投資等審計項目48個,提出審計建議158條,涉及金額6.13億元。全面落實政府資訊和政務公開制度,制發《昌平區政府資訊和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手冊》,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共辦理公開申請744件,區長信箱受理企業、群眾信件870封,辦結率達100%。
(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積極化解行政爭議。推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大對基層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全區共審結行政復議案件685件,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241件,行政調解39件。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落實常態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全年調解案件總數2162件,成功調解2030件,成功率達94%。
(七)加強基層政府法治建設
積極推動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年終述法和基層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強化職權下放部門對鎮街綜合執法人員的法務培訓和業務指導,提升基層一線執法水準。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對領導幹部年終述法重視程度不夠。存在重述職、輕述法現象,未充分發揮述法在提升依法決策水準中的“助推器”作用。二是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不夠完善。部分執法人員對執法和服務相結合認識不到位、工作不熟悉,部門間職責分工尚未完全理順、職能銜接不暢。三是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水準有待提高。基層法治基礎相對薄弱,法治機構建設還需加強,個別鎮街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視程度不高、投入力度不夠。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帶頭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高度重視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領會,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等內容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6次,積極傳達中央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二)加強統籌領導,強化法治建設。研究制定《北京市昌平區依法治區五年規劃(2021-2025年)》等文件,進一步築牢全區法治基石。堅持依法決策,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提高決策品質。將法治建設納入全區“十四五”規劃,列入區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加強考核評價,推進法治建設邁向更高水準。
(三)堅持以上率下,維護司法權威。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帶頭遵法守法、模範守法用法,杜絕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制度,全年區級領導出庭應訴3人次;落實支援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自覺維護司法權威。
(四)加強工作部署,落實普法規劃。出臺《昌平區“八五”普法規劃》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制定發佈昌平區普法責任制清單,明確主體責任和具體任務,構建“大普法”格局。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落實,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其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
四、2022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強化政治引領,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履行。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領導幹部“關鍵少數”,督促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好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二)加強統籌協調,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核等制度的落實,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推動依法依規履職。重點抓好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推動全區法治政府建設水準全面提升。
(三)堅持多元化解,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有效發揮行政復議、應訴、調解、信訪等矛盾糾紛化解職能作用,健全多元機制,形成整體合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圍繞重點工作,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法治保障工作機制,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營商環境優化、基本無違建區創建、城鄉綜合治理協調發展等重點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