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關於如何解決老舊小區私裝地鎖難題的提案”答覆摘要

日期:2016-11-14 14:26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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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停車管理工作基本情況

  (一)加快推進停車管理立法工作。為加強停車管理法制建設,在2014年實施《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我市于2015年下半年開始,從“明確定位、理順體制、增加供給、盤活存量、規範經營、整頓秩序、引導需求”等7個方面提出停車管理立法的制度設計,目前已完成了《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的立項論證報告和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二)努力提高新建、改建居住類停車配建指標。2015年2月,我市發佈實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由原來分區域0.3至0.5車位/戶的居住區停車設施配建標準提高到0.3至1.3車位/戶。

  (三)積極吸引、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設施。2014年12月,我市發佈實施了《關於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的意見》,明確由各區政府作為主體,以核心區、醫院、世界文化遺産周邊及居住區停車設施建設為重點任務,從加強規劃引導、分類保障土地供應及創新投融資模式三方面吸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

  (四)改善老舊小區停車管理。一是開展老舊居住區停車自治管理。按照《關於開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我市加強在居住區內尤其是缺乏物業或停車管理的小區,通過社區居委會或小區居民自發成立的停車自管組織,開展老舊小區自我服務管理試點。2015年,組織創建了靈境小區、展春園小區等12個停車管理示範小區。二是制定獎勵政策,推進老舊居住區挖潛。為推進居住區停車設施建設,我市對居住區挖潛平面停車位予以2000元/個、立體停車位5000元/個的市級獎勵,各區予以適當配套獎勵。截至2015年底,城六區共完成老舊居住區停車設施挖潛7.56萬個。

  (五)不斷加強停車管理執法。一是初步建立停車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包括統一的停車查詢和投訴舉報平臺(12328)、舉報件跨部門移送協辦反饋、針對區政府部門的評價考核、督查反饋等停車綜合監管工作機制。二是分類嚴管。2015年組織創建了130條停車秩序示範街,取締各類非法停車場363個,拆除地樁地鎖8025個,規範輕微違法行為1.8萬起,立案處罰669起,辦理熱線舉報5890件,辦理移送案件3件,反饋處理結果3626件。

  二、關於提案中有關建議的工作開展情況

  (一)簡化手續,推進居住區立體停車設施建設。2014年9月,我市印發了《關於規範機械式和簡易自走式立體停車設備安裝及使用的若干意見》,對利用自有用地及居住區內業主共有的公共場地設置機械式、簡易自走式立體停車設備簡化了辦理手續。對需要佔用綠地的,意見提出應當制定綠地置換補償方案並取得園林綠化部門批准。

  (二)推進居住區停車管理智慧化建設。在居住區物業管理、自治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居住區停車管理智慧化建設。通過安裝管理設備,自動識別本院車輛,儘量滿足本小區的需求,對於車位充足的居住社區,適量允許非本小區車輛進入,緩解周邊停車緊張的狀況。

  (三)平衡綠化和停車關係,開展居住區停車設施建設。近年來,我市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廣泛徵求居民意見,妥善平衡停車與綠化的關係,因地制宜優化綠化空間資源。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整合優化現有綠地資源,適地適量開闢林蔭停車位、搭建綠蔭停車場等,在“雙贏”的基礎上緩解居住區停車難問題。

  (四)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政策研究。2016年以來,我市加強了關於加快停車設施建設系列政策的研究工作,以指導各區政府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在研究中,分別從居住區、公共停車設施及P+R停車場建設三個方面開展相關政策研究。

  (五)與老舊小區搬遷同步推進停車場規劃建設。對您提出的“對小區進行整體拆遷”的建議,隨著中心城老舊小區搬遷,將根據所處區域的停車位供給政策和供需關係,確定合理的停車位數量。對於居民基本車位供需缺口較大且有建設條件的地區,可考慮利用部分騰退空間增加停車設施。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繼續推進停車管理立法工作;二是加快8個新增停車示範小區建設;三是採取“區主市配”的方式,繼續開展城六區居住區停車設施挖潛工作;四是按照社區提出需求、街道(鄉鎮)提供用地建議、區政府統籌確認的方式,力爭挖潛建設30處居住區立體停車設施;五是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將示範街範圍由100條擴大至150條;六是加強停車管理工作宣傳,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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