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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25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5-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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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專項或共同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北京市調整設立相關城市管理機構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6〕113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準的意見》(京發〔2016〕14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33號),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挂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對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網格化體系建設、運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作保障的監測工作。

  4.承擔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5.負責本市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本市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7.統籌本市能源日常運作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作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8.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會同市交通等相關管理部門推進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9.負責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10.承擔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或管理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運作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北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11.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承擔本市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22年,市委編辦《關於增加市城市管理委車用能源管理相關職責編制事項的批復》同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增加承擔本市汽車加氫站、換電站及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管理相關工作的職責。市委編辦《關於明確生物調和燃料油管理職責分工(試行)的通知》規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負責“生物調和燃料油”規範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生物調和燃料油”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生物調和燃料油”産品以及與之配套的儲存、運輸、使用等設施設備的標準、規範。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包括內設處室29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綜合計劃處、環境建設規劃發展處、城市管理綜合協調處、城市管理督查考評處、網格化城市管理辦公室(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市容景觀管理處、市容環境整治處、戶外廣告管理處、城市照明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固體廢棄物管理處、環境衛生設施處、能源運作管理處、電力煤炭管理處(北京市電力管理辦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辦公室)、燃氣管理辦公室、供熱管理辦公室、車用能源站管理處、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處(市政設施建設協調處)、市政管線管理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公室、全應急工作處、科技資訊處、宣傳動員處、財務處(審計處)、組織人事處、服務聯絡處;另設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委屬預算單位11個(含1個行政單位、9個事業單位、1個其他單位),分別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北京市公用工程品質監督站、北京市垃圾分類治理促進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環境衛生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涉外服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級技術學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運作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250人,實際247人;事業編制707人,實際633人;其他人員308人;聘用人員24人。

  離退休人員694人,其中:離休9人,退休685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452157.7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43945.63萬元增加8212.14萬元,增長1.85%。增長主要原因: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就業〔2022〕107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積極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24〕14號)精神,組織開展中心城區路燈低碳節能改造,2025年安排首都中心城區路燈低碳節能改造一期項目預算。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23529.70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23529.7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9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52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45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8531.0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8531.0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452157.7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43945.63萬元增加8212.14萬元,增長1.85%。增長主要原因: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就業〔2022〕107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積極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24〕14號)精神,組織開展中心城區路燈低碳節能改造,2025年安排首都中心城區路燈低碳節能改造一期項目預算。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43549.7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63%,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3658.09萬元減少108.32萬元,下降0.25%。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40860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00287.54萬元增加8320.46萬元,增長2.08%。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

圖2: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環境衛生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涉外服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級技術學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運作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等9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5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348.38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403.98萬元減少55.6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68.40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68.4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0.25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0.25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279.73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17.9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3.94萬元減少35.9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已批復公車購置計劃,更新淘汰老舊公務用車,更新數量較上年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261.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24.9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5.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8.36萬元,其他支出23.1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81.39萬元減少19.64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二是新能源車保有量較上年增加,車均運維成本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1060.0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1089.5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201.3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9769.1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0758.3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公用工程品質監督站等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17.8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01個(不含上年結餘結轉項目)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80791.43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共有車輛169台,共計9201.3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96台(套)、共計18413.32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4台(套),共計624.76萬元。

  (八)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説明

  1.生活垃圾分類市級補助項目

  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市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補助項目。2025年已安排預算21134萬元,主要是對各區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作等方面進行獎勵。該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各區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工作,逐步規範可回收物管理,培養居民垃圾分類習慣。

  2.首都中心城區路燈低碳節能改造一期項目

  依據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市級相關部門組織中心城區路燈低碳節能改造。2025年已安排當年預算13000萬元,主要支援中心城區四環外(含四環主輔路)及三環至四環間,將部分道路的市政路燈更換為LED節能光源。該項目實施後,預計城市功能照明系統每年電力能源消耗相比傳統路燈減少40%,有力推動低碳環保綠色照明,助力首都雙碳戰略有效推進。

  (九)市對區專項或共同事權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1.2025年,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已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21134萬元,主要是對各區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作等方面進行獎勵。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機制,持續推進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逐步規範可回收物管理體系。

  2.2025年,根據市政府就市城市管理委 市財政局 市氣象局《關於申請調整2021-2023年區域鍋爐房居民供熱補貼資金的請示》(京管文〔2021〕204號)的批示以及市政府就市財政局 市城市管理委《關於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氣補貼政策的請示》(京管發〔2018〕155號)的批示,已安排共同事權轉移支付資金272399.33萬元(其中,區域鍋爐房居民供熱補貼共同事權轉移支付資金246537.33萬元;民用液化石油氣補貼共同事權轉移支付資金2586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兩項工作:一是為緩解供熱價格不足給供熱單位帶來的運作壓力,對各區區域鍋爐房給予供熱補貼,促進供熱單位進一步節能降耗,降低供熱運作成本。二是對平價氣和送氣下鄉氣用戶購氣實施補助,降低用戶用氣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工作開展。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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