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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25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5-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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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共同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文物局是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為國家文物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用規劃並推動實施。

  (2)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産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3)指導本市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鑒定、登記、借用、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

  (5)負責管理本市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産業健康發展。

  (6)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負責本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承擔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8)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境)內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

  (9)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科學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學保護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文物局共設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處)、法制處(科研處)、研究室、申遺處、文物保護處(革命文物處)、遺産管理處、考古處、博物館處、文物市場管理處(文博産業管理處)、安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組織宣傳處(人事處、對外聯絡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16個內設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包括17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文物局本級(含本級行政及本級事業)、首都博物館(含老舍紀念館、北京市白塔寺管理處、北京文博交流館三個分支機構)、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徐悲鴻紀念館、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北京藝術博物館、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北京市文博發展中心、北京市文物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考古遺址博物館、北京中軸線遺産保護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遺産監測中心)、北京大覺寺與團城管理處、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遺産研究院)、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辦公室(臨時工作機構)等。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文物局部門行政編制78人,實際74人;事業編制1096人,實際843人;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9人。

  離退休人員520人,其中:離休7人,退休513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205249.12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34415.77萬元增加70833.35萬元,增長5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非財政撥款資金管理,各預算單位將所有非財政撥款資金全部納入年度預算管理。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02451.91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2451.91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1284.43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20894.63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389.8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81512.78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81512.78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205249.12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34415.77萬元增加70833.35萬元,增長53%。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非財政撥款資金管理,各預算單位將所有非財政撥款資金全部納入年度預算管理。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52201.03萬元,佔本年支出預算35%,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0510.24萬元增加1690.79萬元,增長3%。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98387.56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83905.53萬元增加14482.03萬元,增長1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54660.53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文物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級(含本級行政及本級事業)、首都博物館(含老舍紀念館、北京市白塔寺管理處、北京文博交流館三個分支機構)、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徐悲鴻紀念館、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北京藝術博物館、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北京市文博發展中心、北京市文物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考古遺址博物館、北京中軸線遺産保護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遺産監測中心)、北京大覺寺與團城管理處、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遺産研究院)等,16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5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68.02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16.5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69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69萬元一致。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22.0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3.72萬元減少1.6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76.94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96.9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79.82萬元增加17.09萬元,主要原因:2025年安排公務用車更新數量比上年增加一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80.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37.5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51萬元,其他支出11.1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78.94萬元增加1.09萬元,主要原因:大運河博物館開辦後,增加了機構和人員,增加了相關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3766.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302.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538.4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0925.6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123.0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等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95.6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文物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83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28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8572.14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文物局共有車輛49台,共計1011.3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17台(套)、共計28232.10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7台(套),共計984.92萬元。

  (八)共同事權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根據《北京市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管理辦法》已安排共同事權轉移支付資金30000萬元 ,主要用於支援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發展,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提升歷史名城保護水準。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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