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統計局是行政單位,是北京市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産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産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游、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6.負責組織各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訊。
7.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訊和諮詢建議。
8.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各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品質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9.依法協管區政府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本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區政府統計部門由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10.負責擬訂本市統計資訊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本市統計資訊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組織制定各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作規則,指導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11.承辦市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75號)及相關機構編制文件,內設機構24個,分別為:辦公室、法規處、設管處、綜合處、核算處、監測評價處、工業處、投資處、貿易外經處、服務業處、農村處、人口處、社會處、能源處、科技處、金融處、統計督察處、財務處、人教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執法處。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8個,即: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北京市統計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統計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統計監測評價中心、北京市統計數據管理中心、北京市統計應用研究所、北京市統計發展促進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以及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6個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分別是:北京市東城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西城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朝陽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豐台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石景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海淀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門頭溝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房山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通州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順義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昌平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大興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懷柔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平谷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密雲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市延慶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調查隊。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統計局部門行政編制171人,實際165人;事業編制712人,實際622人。離退休人員288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286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45557.6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4420.82萬元減少8863.14萬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項目經費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3072.9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3072.97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3.2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3.2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481.45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481.45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45557.6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4420.82萬元減少8863.14萬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北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項目經費減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1885.4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9.99%,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30862.97萬元增加1022.43萬元,增長3.31%。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3579.6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3410.35萬元減少9830.68萬元,下降41.9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92.62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統計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統計局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5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12.76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5.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50.22萬元,與2024年預算數50.22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1.18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1.18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61.36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61.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3.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8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94萬元,其他支出10.4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66.66萬元減少5.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統計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031.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864.4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167.2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統計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043.5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統計局部門北京市統計局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經濟社會調查總隊(本級)等19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21.6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統計局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91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3579.67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統計局部門共有車輛46台,共計804.1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28台(套)、共計6812.69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