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於2024年1月正式組建,為行政部門,主要承擔以下十項職責:一是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二是統籌推進本市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改革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優化政務服務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協調、指導、督促各區各部門落實改革重大任務。規範管理本市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備案、辦事證明等管理服務。三是協調推進本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本市政務服務專業化隊伍建設。負責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運作和管理。協調推動政務服務區域協同發展和國際化服務工作。四是統籌推進本市數字政務建設。統籌本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本市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資訊共用與業務協同。統籌協調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和政務資訊安全管理工作。推進、指導、監督本市政府網站和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建設、發展。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國際版門戶網站的管理工作。五是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市政府資訊的申請。組織推進政務公開和政策服務制度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統籌協調本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渠道建設工作。六是負責接訴即辦工作的組織協調,規劃建設接訴即辦平臺,制定接訴即辦工作制度、流程和規範。管理市民熱線服務工作機構並監督其開展工作。七是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和全市數據工作。組織擬訂智慧城市建設、數據工作及有關數字基礎設施佈局規劃,協調推進有關數字基礎設施佈局建設。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創新攻關和應用推廣。八是協調推進數據要素産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指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牽頭起草相關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指標標準規範。在具體承擔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數據標準規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責中,履行相應數據安全職責,負責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九是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用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資訊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負責政務數據和相關社會數據的整合、管理、應用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設17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處、政務服務改革協調處、行政審批管理處、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處、政務服務監督評價處、政府網站管理處(城市國際化服務協調處)、政府資訊和政務公開處(市政府公報編輯室)、接訴即辦改革處、數據體系規劃處(智慧城市發展處)、數字政務建設處、數據資源管理處、數據標準與安全處(政務資訊安全管理處)、數字科技與平臺處、財務處、人事處。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4個,即:1.北京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2.北京市大數據中心;3.首都之窗運作管理中心;4.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部門行政編制134人,實際115人;事業編制260人,實際239人;聘用人員(政務大廳綜合窗口人員、大廳接待人員、司機、辦公室輔助人員)343人;離退休人員13人,其中:退休13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99,003.1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0,798.63萬元增加48,204.55萬元,增長94.89%。主要原因一是因機構改革,其他部門人員及項目經費劃入我部門,增加相應收入預算;二是為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2025年新增部分重點工作事項。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90,335.8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0,335.8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8,667.3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8,667.3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99,003.18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0,798.63萬元增加48,204.55萬元,增長94.89%。主要原因一是因機構改革,其他部門人員及項目經費劃入我部門,增加支出預算;二是為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2025年新增部分重點工作事項。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7,856.2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8.24%,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3,262.21萬元增加14,594.07萬元,增長62.74%。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61,146.9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7,536.42萬元增加33,610.48萬元,增長122.06%。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本級)、北京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首都之窗運作管理中心、北京市大數據中心,5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88.46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0.5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51.3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20.2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9.65萬元增加0.56萬元,主要原因:因機構改革,其他部門人員轉隸我部門,公務接待費預算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6.95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6.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8.7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0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萬元,其他支出2.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8,472.8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529.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68.2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6,874.6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2,275.0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包含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12.4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2,572.01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共有車輛7台,共計91.5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39台(套)、共計7,963.16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