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5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25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5-02-21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1.本部門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2.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開展審判監督;(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8)負責本院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無下級單位,設立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92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9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1人。離退休人員5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5581.34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588.09萬元減少6.75萬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5575.54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575.5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5.8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5.8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5581.34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588.09萬元減少6.75萬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5258.07萬元,佔本年支出預算94.21%,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5215.62萬元增加42.45萬元,增長0.81%。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23.2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372.47萬元減少49.20萬元,下降13.21%。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44.46萬元,與2024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1.90萬元,與2024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42.56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42.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78萬元,其他支出9.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與2024年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80.5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6.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4.5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37.0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2.81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23.27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1台,共計328.3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1台(套)、共計1974.46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