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部門性質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2.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8.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號”《關於對北京市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通知》、中共豐台區委員會“京豐辦發(2002)83號”《中共豐台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函(2012)1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復》、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發(2002)6號”《關於成立豐台區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通知》,設立2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盧溝橋人民法庭、右安門人民法庭、花鄉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莊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54人,實際434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204人。
離退休人員135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3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31,715.80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 31,150.00萬元增加565.80萬元,增長1.82%。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31,416.31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416.31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40.0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40.0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59.49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59.49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31,715.80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31,150.00萬元增加565.80萬元,增長1.82%。主要原因一是實有在職人員正常晉級晉檔,基本經費相應增長;二是新增三層大法庭消隱改造、王佐法庭新址信息化建設、方莊法庭開辦相關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4,903.34萬元,佔本年支出預算78.52%,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4,540.52萬元增加362.81萬元,增長1.4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6,812.4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6,609.48萬元增加202.99萬元,增長3.0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94.00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30.8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0.50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0.50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93.50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33.50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7.19萬元增加6.31萬元,主要原因:2025年擬報廢更新車輛單價高於2024年購置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6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78.4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1.5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00萬元,其他支出2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35.45萬元增加24.55萬元,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案件量增長,外出調查、執行增多;另一方面是現有車輛使用年限較長,車輛維護費用增加。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595.2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71.6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213.6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409.9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045.7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38.7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6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6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620.94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部門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7,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73台,共計1406.1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40台(套)、共計3807.67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