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全院機構13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庭、執行局、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齋堂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王平村人民法庭、潭柘寺人民法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審判輔助部門2個:分別為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包括一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84人,實有人數158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2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實有87人;離退休人員6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9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11331.5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1789.40萬元減少457.89萬元,減少3.88%。主要原因是在編人員調出,相應基本經費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1259.3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259.3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7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7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2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2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11331.5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1789.40萬元減少457.89萬元,減少3.88%。主要原因是在編人員調出,相應基本經費減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9645.8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5.12%,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9995.48萬元減少349.60萬元,減少3.50%。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685.6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14.88%,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793.92萬元減少108.29萬元,減少6.03%。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16.87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98.1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6.65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10.22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91.88萬元減少91.88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報廢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10.2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3.65萬元,其他支出17.8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16.49萬元減少6.2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加強公車管理,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44.8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85.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05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32.8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39.4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685.63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3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43台,共計919.1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台,共計220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台,共計50.02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