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部門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單位性質: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共設1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金融審判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少年家事庭)、行政審判庭(環境保護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長陽人民法庭、城關人民法庭、長溝人民法庭、竇店人民法庭、河北人民法庭、燕山人民法庭;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際333人;事業編制24人,實際2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58人。
離退休人員135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134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22825.15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4213.59萬元減少1388.44萬元,下降5.73%。主要原因是根據我院實際情況,據實編制人員經費預算,結合實際業務需求,其他資金保障項目有所變動。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22398.5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398.5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23.63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123.63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302.94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302.94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22825.15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4213.59萬元減少1388.44萬元,下降5.73%。主要原因是根據我院實際情況,據實編制人員經費預算,結合實際業務需求,其他資金保障項目有所變動。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8730.3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2.06%,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9782.38萬元減少1052.07萬元,下降5.32%。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4094.85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431.21萬元減少336.36萬元,下降7.5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83.65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27.0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3.8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01萬元減少0.2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79.84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27.20萬元,比2024年預算數0.00萬元增加27.20萬元,主要原因:新增一輛執法執勤車的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52.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7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9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5.90萬元,其他支出2.8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與2024年預算數152.64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06.0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758.8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926.2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873.77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481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481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8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65台,共計1359.6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5台(套)、共計1835.60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