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有人數279人;事業編制19人,實有人數1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98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21,082.9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0,996.59萬元增加86.38萬元,增長0.41%。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入和正常晉級調資,人員經費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20,515.7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515.7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449.52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449.52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17.6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17.6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21,082.9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0,996.59萬元增加86.38萬元,增長0.41%。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入和正常晉級調資,人員經費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7,113.45萬元,佔本年支出預算81.17%,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7,087.64萬元增加25.81萬元,增長0.15%。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969.52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3,908.95萬元增加60.57萬元,增長1.55%。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5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69.14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20.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4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1.50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80萬元減少1.3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67.64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51.27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70.04萬元減少18.77萬元,主要原因:車輛更新數量較2024年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16.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4.4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5.0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01萬元,其他支出11.8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16.80萬元減少0.4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408.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02.4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006.5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004.4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89.7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949.88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4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45台,共計978.87萬元;單位價值50.0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0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