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主要職責是:(1)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2)受審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3)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8)協助院黨組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9)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如下: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王辛莊人民法庭、東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華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28人,實際205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2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05人。
離退休人員8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85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15440.7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4561.03萬元增加879.68萬元,增長6.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區級保障的王辛莊法庭及執行局業務用房和檔案庫房新建工程、金海湖還建工程等項目經費。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3922.74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922.7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393.68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1393.68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24.29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24.29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15440.71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4561.03萬元增加879.68萬元,增長6.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區級保障的王辛莊法庭及執行局業務用房和檔案庫房新建工程、金海湖還建工程等項目經費。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2078.3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8.22%,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2355.35萬元減少276.97萬元,下降2.24%。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362.32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205.68萬元增加1156.64萬元,增長52.44%。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5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43.35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0.4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5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4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2.00萬元,與2024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41.35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41.73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1.33萬元增加0.41萬元,主要原因:購置車輛價格不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99.6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5.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2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2.20萬元,其他支出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與2024年年初預算數99.61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43.0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38.0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004.9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821.9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30.1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254.98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5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0台,共計734.0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