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職責:為科技工作者服務。自覺地把加強黨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作為基本職責,把激發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熱情和創造活力作為根本任務,積極搭建平臺,助力科技工作者成長成才。注重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推進科技人才體系建設,廣泛團結服務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等優秀科技人才,發現培養一批科學傳播人才,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科技人才。
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圍繞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充分發揮科協智力和人才優勢,團結和引領首都廣大科技工作者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開展學術交流和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優化學術環境,促進學科發展,推進首都創新體系建設。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開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境)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為海外科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提供服務。加快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助力創新發展,促進科技創新與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深度融合。
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切實履行北京市全民科學素質綱要實施工作辦公室職責,建立公民科學素質共建機制。開展科技科普志願服務,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着力構建以國家級科技思想庫建設為重點,以調研課題、決策諮詢沙龍、科技工作者建議、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提案議案等為主要形式的特色決策諮詢工作格局,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戰略、規劃、佈局、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諮詢、制定和有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北京特點的高水準科技創新智庫。
加強科協團體自身建設。深入貫徹中央和市委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保持和增強科協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科協組織。引導科技工作者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密切聯繫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有溫度、可信賴、有活力、見實效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京辦發〔2002〕20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同意明確市科協機關紀委機構設置的函》(京編辦行〔2018〕163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市科協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責的批復》(京編辦復〔2022〕149號),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內設辦公室、宣傳文化部、規劃發展部、科學技術創新部、科學技術普及部、人事部6個職能部(室)和機關黨委(黨建工作部)、機關紀委。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科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市編委〔2021〕93號),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下設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綜合服務中心、北京科技國際交流中心、北京市科技教育中心(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黨校)、北京科普發展與研究中心、北京科技社團服務中心(北京老科學技術工作者總會秘書處、北京反邪教協會秘書處)、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創新服務中心、北京科學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7家二級預算單位。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行政編制59人,實際59人;事業編制294人,實際261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88人。
離退休人員207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205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度收入預算48598.99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3876.55萬元增加4722.44萬元,增長10.76%。主要原因是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項目經費及北京科學中心展教建設經費。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2977.05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2977.05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419.9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419.9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5201.9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5201.9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支出預算48598.99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43876.55萬元增加4722.44萬元,增加10.76%。主要原因是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項目經費及北京科學中心展教建設經費。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7922.7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6.88%,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6930.57萬元增加992.18萬元,增長5.86%。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0676.24萬元,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26945.98萬元增加3730.26萬元,下降13.84%。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本級)、北京科技國際交流中心、北京市科技教育中心(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黨校)、北京科學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等,4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5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93.13萬元,比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1.3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72.83萬元,與2024年預算數72.83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5年預算數2.57萬元,與2024年預算數2.57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7.72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5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4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17.7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9.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07萬元,其他支出2.5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年初預算數19.02萬元減少1.3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5年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465.2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36.8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328.3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55.0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5年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67.7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5年,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8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4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6524.29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部門共有車輛10台,共計180.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49台(套)、共計5117.92萬元。2025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