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85號)、市委編辦《關於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發〔2021〕138號)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精減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的通知》(京編辦發〔2023〕81號),北京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2.擬訂本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收入形勢,參與制定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作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市財力的建議。擬訂並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3.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本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市級政府預決算公開。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本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預算評審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起草本市有關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
5.按分工負責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6.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7.擬訂本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承擔市級部門行政執法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定編工作。
8.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各區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依法依規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業務。對本市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
9.牽頭編制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本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10.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相關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的管理。
11.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北京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有關工作。
12.負責管理本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産評估有關工作。
13.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財政局共32個內設機構、12個直屬事業單位。32個內設機構具體包括:辦公室、研究室、綜合處、法制處、稅政處(非稅收入管理處)、關稅處、預算處、國庫處、債務管理處、政府採購管理處(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黨政群團處、經濟建設處、公檢法司處、教育事業處、科技文化事業處、社會保障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公用事業處、農業農村處、資産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金融處、外事處、會計處、績效評價處、財政監督處(內部控制辦公室)、資訊處、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離退幹部處。12個直屬事業單位具體包括:北京市財政監督檢查分局、北京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北京市財政局預算編制中心、北京市財源建設和收入管理中心、北京市財政局績效考評中心、北京市財政局預算評審中心、北京市財政局政府債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財政局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中心、北京市財政局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評價中心、北京市財政科學研究所、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事務中心、北京市財政局綜合事務中心。下屬2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財政局本級行政、北京市財政局本級事業。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財政局行政編制323人,實有人數299人;事業編制514人,實有人數325人;離退休人員498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494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43816.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4225.88萬元減少409.08萬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部門總體預算規模。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3487.5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3487.57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329.23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329.23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43816.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4225.88萬元減少409.08萬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部門總體預算規模。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6957.9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1.67%,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7074.13萬元減少116.17萬元,下降0.43%。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6756.8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7151.74萬元減少394.9萬元,下降2.3%。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102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財政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財政局本級行政、北京市財政局本級事業2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51.25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8.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141.93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1.64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97.68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39.9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1.35萬元增加8.62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部門車輛實際情況,對達到報廢年限且車況較差的公務用車進行報廢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57.7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5.1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29萬元,其他支出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財政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2795.9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39.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2355.9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財政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0554.7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財政局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76.8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財政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9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69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6756.84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財政局共有車輛27台,共計604.5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53台(套)、共計8064.16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八)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根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京財金融〔2021〕850號),已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5047萬元,主要用於支援重點群體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融資發展,促進解決特殊困難群體的結構性就業矛盾,推動創業就業環境進一步優化,根據市場情況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