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目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在根據《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機構職能調整、人員轉隸等相關工作,並將機構改革任務及時落實到位。相關預算收支數據、“三公”經費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國有資産佔用等內容,將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在預算執行中依法依規作相應調整。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原主要職責為: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是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
三是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作、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是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五是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各類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六是承擔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産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市政府投資計劃;按國家及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準、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七是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産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産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産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産業發展、産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是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九是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重要農産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的實施。
十是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作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價格監管工作。
十一是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二是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
十三是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負責本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迴圈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産業和清潔生産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是負責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作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是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是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調控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口調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
十七是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64號)設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內設機構29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人口處、固定資産投資處(社會投融資服務處)、産業發展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處)、區域發展處、基礎設施處、高技術産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處、財政金融處、價格綜合處、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成本調查監審處、公共資訊處、能源發展處、新能源利用處、營商環境政策處、營商環境評價處、評估督導處、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人事處;另設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另有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設在機構4個,分別為北京市航空和鐵路建設協調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新首鋼高端産業綜合服務區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辦公室;北京市企業破産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直屬單位8家,分別為: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心(北京市“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北京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事務中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歸口管理單位1家,為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435人,實有人數417人;事業編制639人,實有人數546人;離休人員6人,退休人員51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年收入預算9424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6260.33萬元減少2018.33萬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市分佈式光伏發展戰略和計劃,2024年用於補貼並網發電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分佈式光伏獎勵資金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83612.7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3612.7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7531.55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4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7131.55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3097.72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3097.72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年支出預算9424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6260.33萬元減少2018.33萬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市分佈式光伏發展戰略和計劃,2024年用於補貼並網發電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分佈式光伏獎勵資金減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43840.2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6.52%,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4087.55萬元減少247.34萬元,下降0.56%。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50401.7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2172.78萬元減少1770.99萬元,下降3.3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及7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65.66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0.0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158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保持一致。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5.71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72萬元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和規模。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1.95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保持一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1.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3.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95萬元,其他支出17.1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預算數保持一致。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635.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71.3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4264.3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3367.3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本級、北京市節能監察大隊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價格監測中心、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53.6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68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6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8899.99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有車輛54台,共計1278.75萬元(含事業單位改革尚未完成資産劃轉車輛19台,小計509.0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31台(套)、共計5766.32萬元(含事業單位改革尚未完成資産劃轉通用設備14台[套],小計4152.73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