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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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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北京市公安局內設機構及編制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47號)設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中,行政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公安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一)、北京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三)、北京市公安局本級行政基建。事業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公安局本級事業、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門診部、北京市公安局幼兒園、北京警察學院、北京市禁毒科技中心、北京市公安局關鍵資訊技術設施保護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康復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機關住房管理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 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4. 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6. 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7. 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 負責本市公共資訊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9. 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10.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監區醫療等場所。

  11. 負責武警部隊在本市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12. 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資訊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13. 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4. 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産、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5. 承擔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6.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812510.8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03852.76萬元增加8658.13萬元,增長1.07%。主要原因是人員正常晉級晉檔及落實國家有關政策,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有所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791727.51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91727.51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3776.13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58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3196.13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7007.25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7007.25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812510.8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03852.76萬元增加8658.13萬元,增長1.0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及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629866.3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7.52%,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604868.71萬元增加24997.59萬元,增長4.13%。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82644.5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98984.05萬元減少16339.47萬元,下降8.21%。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公安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公安局部門本級、北京警察學院等4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0293.97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46.7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132.53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2024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只減不增。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98.8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2024年公務接待費只減不增。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062.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4369.14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4322.35萬元增加46.79萬元,主要是對已達報廢年限的執法執勤車輛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5693.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9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00萬元,其他支出1193.5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2024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只減不增。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8312.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2791.5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728.6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1791.8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3050.3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一)、北京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三)3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0020.2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6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76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70934.26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共有車輛2256台,共計54767.6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270台(套),共計243993.39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93台(套),共計4906.68萬元。

  (八)需要説明的事項

  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部門預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關款、項級科目支出,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或保密部門確認為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在預算公開中予以剝離。同時,參照上級公安機關預算公開情況,未公開與項目支出相關的附表。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公安(20402科目):指列入公安預算科目我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其中,行政運作、機關服務、事業運作等科目核算我局所屬行政單位、機關後勤服務機構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信息化建設、執法辦案等科目核算局屬相應機構所承擔的公安行政執法辦案、公安行政管理及為公安業務提供支出和保障工作所發生的項目經費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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