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目前,北京市民政局正在根據《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機構職能調整、人員轉隸等相關工作,並將機構改革任務及時落實到位。相關預算收支數據、“三公”經費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國有資産佔用等內容,將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在預算執行中依法依規作相應調整。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原市委社會工委是市委派出機構,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委社會工委與市民政局合署辦公,為正局級。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建設、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市委社會工委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重要政策和方案,為市委宏觀決策服務。
3.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市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
4.擬訂本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5.負責研究推進本市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6.協調指導各區、各有關單位開展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7.協調指導本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和機制。
8.負責對各區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9.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2.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5.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7.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8.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9.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10.承擔外地來京陳情人員和非正常陳情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11.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2.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內設31個職能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行政審批處、社會建設綜合協調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區黨建工作處、社會組織工作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處(志願者和社會動員工作處)、社會福利管理處、養老工作處、兒童福利和保護處、慈善工作處(福利彩票管理處)、社會救助處、社會事務管理處、區劃管理處、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標準與信息化處、宣傳教育處、信訪處、行政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組織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
下屬15個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北京市接受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徵地後超轉人員管理中心、北京市接濟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系統、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北京市養老服務事務中心等。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行政編制312人,實有人數292人;事業編制911人,實有人數758人;聘用人員27人;離退休人員581人,其中:離休5人,退休576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預算73163.4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9919.81萬元減少6756.33萬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搬遷副中心減少辦公用房租賃費等。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70376.1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376.1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244.93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989.14萬元。
9.其他收入255.79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542.42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542.42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2024年支出預算73163.4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9919.81萬元減少6756.33萬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搬遷副中心減少辦公用房租賃費等。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45691.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2.45%,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5343.82萬元增加348.01萬元,增長0.7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27471.6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4575.99萬元減少7104.34萬元,下降20.55%。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425.21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本級)、北京市接濟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等,12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80.77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2.5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17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17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0.95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95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9.83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41.3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3.30萬元增加8.03萬元,主要原因:按照車輛管理要求,更新年久老化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68.5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6.2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4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36萬元,其他支出8.4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3.98萬元減少5.4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3396.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72.7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2824.1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2447.1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本級)、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等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北京市接濟救助管理事務中心(本級)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79.3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1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3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6975.64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共有車輛53台,共計1198.3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9台(套)、共計2638.82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台(套),共計54.84萬元。
(八)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根據《北京市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原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已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50400.00萬元,主要用於老年人補貼津貼方面。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