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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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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目前,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正在根據《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機構職能調整、人員轉隸等相關工作,並將機構改革任務及時落實到位。相關預算收支數據、“三公”經費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國有資産佔用等內容,將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在預算執行中依法依規作相應調整。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原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本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本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本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規模建議。負責本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本市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生態環境監測和資訊發佈工作。開展本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本市生態環境科技和國際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生態環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內設27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規與標準處、綜合處、自然生態保護處、大氣環境處、水生態環境處、土壤生態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輻射安全監管處、機動車排放管理處、污染源管理處(應急管理處)、生態環境監測處、政務服務處、環境影響評價處、科技與國際合作處、宣傳教育處、督察綜合處、督察一處、督察二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下屬12個預算單位,其中1個為局機關,1個為行政執法機構,9個為公益一類單位,1個為公益二類單位。行政執法機構為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9個公益一類單位分別為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中心、北京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評估與投訴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心、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綜合事務中心,1個公益二類單位是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原行政編制339人,實有人數335人;事業編制889人,實有人數811人;離退休人員共計559人,其中:離休8人,退休551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原2024年度收入預算102417.1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0499.64萬元增加1917.49萬元,增長1.91%。主要原因是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80693.75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0693.75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5407.4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5189.4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218.0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6315.91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6315.91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原2024年支出預算102417.1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0499.64萬元增加1917.49萬元,增長1.9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對低碳試點示範項目的支援力度。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49470.5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8.30%,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9813.73萬元減少343.22萬元,下降0.6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52938.3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0685.91萬元增加2252.44萬元,增長4.44%。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8.26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北京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評估與投訴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心等8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41.64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82.8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71.44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71.44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6.5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33萬元減少1.7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63.67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17.7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7.72萬元減少79.97萬元,主要原因:堅決落實“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車輛報廢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45.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4.3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9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8.41萬元,其他支出25.1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47.03萬元減少1.1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原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3282.5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617.8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9664.7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原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8956.5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本部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局機關、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等2家行政單位的原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82.60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原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8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8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2938.34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共有車輛113台,共計4564.7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392台(套)、共計62755.98萬元。2024年原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0台(套),共計1817.20萬元。

  (八)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根據《北京市污染防治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400000.00萬元,主要用於支援國家及北京市污染防治相關方案、計劃等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各項措施和任務,以及為了完成各項措施和任務所必須的監測監管能力建設。

  六、名詞解釋

  環境監測: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品質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檢測)活動。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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