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及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1號)設立,是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統籌規劃本市文化事業、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游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游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産業和旅游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4.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指導、推進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發展。
8.統籌規劃本市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産業和旅游業發展。
9.指導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游市場。
10.協助市委宣傳部門指導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11.指導、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23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行政審批處、産業發展處、藝術處、公共服務處、非物質文化遺産處、資源開發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區域合作處、大型活動處、市場管理一處、市場管理二處、科技教育處、安全與應急處(假日辦)、宣傳處、財務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離退休幹部處、工會;下屬14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級、首都圖書館、北京畫院、北京市文化館(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北京市文化旅游志願者服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品質監督與諮詢服務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傳中心(北京市旅游運作監測中心)、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發展中心、北京文化藝術傳承發展中心、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北京京劇院、北方崑曲劇院、北京交響樂團、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編制184人,實有人數194人;事業編制2166人,實有人數1916人;離退休人員1652人,其中:離休36人,退休1616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219,388.8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64,796.46萬元增加54,592.40萬元,增長33.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資金、全國地方戲演出中心維修改造、北京城市圖書館開辦費和運維保障、北京交響樂團落戶臺湖搬遷等項目的財政撥款投入。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69,107.5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69,107.57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8,380.69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780.00萬元。
5.事業收入5,607.67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944.33萬元。
9.其他收入1,048.69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41,900.6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41,900.6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219,388.8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64,796.46萬元增加54,592.40萬元,增長33.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資金、全國地方戲演出中心維修改造、北京城市圖書館開辦費和運維保障、北京交響樂團落戶臺湖搬遷等項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90995.9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2.16%,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0,892.43萬元增加103.48萬元,增長0.11%。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24815.9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3,904.02萬元增加50911.97萬元,增長68.8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853.77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3576.96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級、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首都圖書館、北京畫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京劇院、北方崑曲劇院、北京交響樂團、北京市文化館、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傳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品質監督與諮詢服務中心、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發展中心、北京文化藝術傳承中心等14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604.48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8.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425.98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425.98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2.04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12.04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66.46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24.0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24.08萬元,主要原因:局屬公益一類單位北京畫院一輛國3標準公務車,已到報廢年限,無法上路行駛,需要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42.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62.6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0.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9.04萬元,其他支出20.5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57.99萬元減少15.6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0,920.1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709.3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174.1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2,036.7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7,847.4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82.2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05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40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0,452.47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車輛74台,共計1669.3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28台(套)、共計27768.16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5台(套),共計928.7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