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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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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擬訂本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落實移交本市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組織落實本市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落實國家關於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本市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貫徹落實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本市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設置13個處室,分別為秘書處、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處、規劃財務處、移交安置處、就業創業處、軍休服務管理處、擁軍優撫處、褒揚紀念處、機關黨委(人事處)、機關紀委、工會。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包括18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本級)、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事務中心、北京市軍供站、北京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以及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事務中心下設的13個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和1個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活動中心。

  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部門行政編制76人,實際68人;事業編制1113人,實際844人;離退休人員427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27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2024年度收入預算1167373.8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27714.74萬元增加239659.13萬元,增長25.83%。主要原因是接收的軍休幹部人數增加,退役安置補助經費和部隊負擔的軍休幹部人員經費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717663.3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17663.3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98477.59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98477.59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51232.96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51232.96萬元。

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2024年支出預算1167373.8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27714.74萬元增加239659.13萬元,增長25.83%。主要原因是接收的軍休幹部人數增加,退役安置補助經費和部隊負擔的軍休幹部人員經費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8641.7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31%,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6819.27萬元增加1822.51萬元,增長4.95%。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128732.1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90895.47萬元增加237836.63萬元,增長26.70%。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本級)、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事務中心、北京市軍供站等18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20.49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4.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38.2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88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1.98萬元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堅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80.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90.6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69.79萬元增加20.88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我局公務用車實際情況,對現有車輛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89.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1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3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2.24萬元,其他支出15.0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6.35萬元減少16.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根據單位實際需求,從嚴從緊編制車輛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9188.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02.8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185.9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730.17萬元,其中:公共服務預算2472.41萬元,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預算1257.7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事務中心機關、北京市軍供站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40.8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4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3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20159.12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共有車輛113台,共計2360.5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2台(套)、共計1095.69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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