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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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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加挂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牌子。市園林綠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始終堅持和加強黨對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計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本市園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城鄉綠化美化和植樹造林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綠化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公益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規劃和建設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濕地生態補償工作。

  3.負責本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4.組織制定本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公園、綠地、森林、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林業産業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含)以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本市公園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公園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綠地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6.負責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

  7.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産申報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8.負責推進本市園林綠化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産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等行業管理。負責食用林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10.組織、指導本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産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品質。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1.依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12.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本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3.擬訂本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4.負責首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佈置工作。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6.職能轉變。市園林綠化局要切實加大本市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綠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首都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園林綠化局機關設置26個內設處室,分別是辦公室、法制處、研究室、聯絡處、義務植樹處、規劃發展處、生態保護修復處、城鎮綠化處、森林資源管理處(林長制工作處)、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公園管理處、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防治檢疫處、行政審批處、産業發展處、林業改革發展處、科技處、應急工作處、森林防火處、計財(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團委)、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局屬單位23個,分別是北京市園林綠化綜合執法大隊、北京市園林綠化宣傳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大數據中心、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防火事務中心(北京市航空護林站)、北京市永定河休閒森林公園管理處、北京市京西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大安山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八達嶺林場管理處、北京市西山試驗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十三陵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共青林場管理處、北京松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北京市松山林場管理處)、首都綠色文化碑林管理處、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林業工作總站(北京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審批服務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資源監測中心(北京市林業碳匯與國際合作事務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産業促進中心(北京市食用林産品品質安全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財務核算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綠地養護管理事務中心。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行政編制183人,實有人數181人;事業編制1548人,實有人數131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73073.5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58540.05萬元增加14533.51萬元,增加9.16%。主要原因是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24760.3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760.3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4294.49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2535.21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1759.28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44018.69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44018.69萬元。

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73073.5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58540.05萬元增加14533.51萬元,增加9.16%。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包括了2023年度綠心公園養護經費、防災減災項目資金等。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66214.5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8%,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68889.99萬元減少2675.46萬元,下降3.8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06859.0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2%,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9650.06萬元增加17208.96萬元,增長19.1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機關行政及北京市園林綠化綜合執法大隊、北京市園林綠化宣傳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大數據中心、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防火事務中心(北京市航空護林站)、北京市永定河休閒森林公園管理處、北京市京西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大安山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八達嶺林場管理處、北京市西山試驗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十三陵林場管理處、北京市共青林場管理處、北京松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北京市松山林場管理處)、首都綠色文化碑林管理處、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林業工作總站(北京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審批服務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資源監測中心(北京市林業碳匯與國際合作事務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産業促進中心(北京市食用林産品品質安全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財務核算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綠地養護管理事務中心等23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490.96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85.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20.0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0.00萬元增加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2.2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36萬元減少7.1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468.7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69.4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54.61萬元減少85.17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車輛更新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399.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95.1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6.1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8.87萬元,其他支出52.1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92.15元增加7.1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用車情況,進一步合理測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6460.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86.0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945.41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2429.44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67.2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機關行政、北京市園林綠化綜合執法大隊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林業工作總站(北京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審批服務中心)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16.5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62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62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9054.07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共有車輛369台、共計8557.4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21台(套)、共計13126.88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8台(套)、共計9242.71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台(套),共計53.5萬元。

  (八)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根據《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已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151877.77萬元,主要用於造林綠化建設、平原地區規模化苗圃土地流轉、市級綠道土地流轉及養護、退耕還林補助以及統籌開展花園城市建設、森林健康經營、森林防火及病蟲害防治、林業産業發展等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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