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1.部門性質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委[2020]16號),設立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簡稱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為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雙重管理的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義執法。
2.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以及宗教等領域應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負責相關領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委[2020]16號),設立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根據工作職責內設13個處室隊,分別為:辦公室(裝備財務處)、法制監督處(研究室)、協調指導處、人事處、黨群工作處(紀檢辦公室)、一支隊、二支隊、三支隊、四支隊、五支隊、六支隊、七支隊、八支隊。
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包括2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本級),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宣傳和執法保障中心(所屬事業單位)。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部門行政編制179人,實有人數171人;事業編制29人,實有人數26人;臨時聘用人員5人。離退休人員3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9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1,844.2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510.33萬元增加1,333.90萬元,增長12.69%。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職人員及內部協同辦公系統升級改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1,772.15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772.15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2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2.2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69.88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69.88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1,844.2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510.33萬元增加1,333.90萬元,增長12.69%。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職人員及內部協同辦公系統升級改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8,176.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9.04%,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887.15萬元增加289.68萬元,增長3.6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667.4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623.18萬元增加1,044.22萬元,增長39.81%。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0.88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4.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9.5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9.5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38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1.38萬元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00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8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5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0萬元,其他支出2.1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4.50萬元減少4.5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783.1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39.9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343.2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613.2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25.8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4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24個的100.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667.40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部門共有車輛5台,共計122.2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