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1.機構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監督機關。
2.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共設置12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政治部根據工作可下設若干工作組。下屬1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10人,實有人數179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2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7人。
離退休人員13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31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1744.5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1249.82萬元增加494.74萬元,增長4.4%。主要原因是實有在職和退休人員規模增加,對應收入增長。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1729.56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729.56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5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5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1744.5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1249.82萬元增加494.74萬元,增長4.4%。主要原因是實有在職和退休人員規模增加,對應支出增長。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0933.5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3.09%,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514.95萬元增加418.6萬元,增長3.9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811.01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34.87萬元增加76.14萬元,增長10.36%。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等,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05.93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45.1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0.76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76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經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05.17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45.1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45.17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本院車輛運作和使用情況,對無法繼續使用的老舊公務用車進行報廢更新,公務用車更新購置經費增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萬元,其他支出1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6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6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925.8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7.5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28.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038.7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24.4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11.01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共有車輛32台,共計1009.0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24台(套)、共計2627.57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