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設置12個職能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檢務督察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下屬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行政編制211人,實有人數195人;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16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47人。離退休人員15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51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3117.4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3606.35萬元減少488.93萬元,減少3.59%。主要原因:一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二是在職人員、聘用人員規模減少導致人員經費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3102.4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102.4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5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5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3117.4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3606.35萬元減少488.93萬元,減少3.59%。主要原因:一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二是在職人員、聘用人員規模減少導致人員經費減少。
(一二)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2367.5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4.28%,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2513.45萬元減少145.93萬元,減少1.1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749.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92.9萬元減少343萬元,減少31.38%。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97.72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26.7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0.95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95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96.77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26.7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26.7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本單位車輛使用實際需要,報廢更新車輛一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7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3萬元,其他支出15.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7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90.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6.7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93.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47.4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08.8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49.9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車輛41台,共計1149.3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7台(套)、共計1006.38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