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設置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檢務督察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下屬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際76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9人。
離退休人員4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0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收入預算5082.1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258.51萬元減少176.39萬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5081.1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081.1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0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0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0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5082.1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258.51萬元減少176.39萬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4653.4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1.57%,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817.83萬元減少164.37萬元,下降3.41%。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428.6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40.68萬元減少12.02萬元,下降2.73%。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62.23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23.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0.1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1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62.12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41.4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7.98萬元增加23.4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車輛使用及運作情況,2024年報廢更新車輛數較上年增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20.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3.9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00萬元,其他支出2.4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20.65萬元一致,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10.3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1.4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48.9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34.4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30.4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28.66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共有車輛14台,共計282.2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5台(套)、共計448.72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