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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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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2002年6月《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關於印發<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精神,設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201人,實有人數169人;事業編制12人,實有人數11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47人。

  離退休人員77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77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9548.31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308.22萬元增加240.09萬元,增長2.58%。主要原因是較上年人員增加且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9525.8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525.8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7.72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7.72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14.71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14.71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9548.31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308.22萬元增加240.09萬元,增長2.58%。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8872.9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2.93%,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467.87萬元增加405.04萬元,增長4.7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675.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40.35萬元減少164.95萬元,下降19.63%。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余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36.29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0.0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增長。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35.29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沒有購置車輛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35.2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5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萬元,其他支出7.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5.33萬元減少0.0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儉,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16.4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58.0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58.3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82.8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71.6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75.4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6台,共計500.5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21台(套)、共計2452.94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台,共計9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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