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1.本部門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2.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開展審判監督;(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8)負責本院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內設10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91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1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擦、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9人,離退休人員5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1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5588.0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148.44萬元增加439.65萬元,增長8.54%。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受人員情況及工資標準因素影響,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5541.6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541.6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46.41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46.41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5588.0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5148.44萬元增加439.65萬元,增長8.54%。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受人員情況及工資標準因素影響,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5215.6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3.33%,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725.36萬元增加490.26萬元,增長10.38%。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372.47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23.08萬元減少50.61萬元,下降11.96%。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44.46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30.9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9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42.56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0.98萬元減少30.98萬元,主要原因:本年無公務用車購置需求。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42.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7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78萬元,其他支出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74.4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9.4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37.0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1.4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30.47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21台,共計328.3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1台(套)、共計1974.46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