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職責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辦發〔2002〕7號)《關於增加市法院系統政法專項編制的批復》(京編辦〔2023〕104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法院系統各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80號)等機構編制文件有關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現有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的29個正處級職能部門;下屬1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包括執行局(含3個內設庭),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督促檢查辦公室,研究室,辦公室,司法警察總隊,新聞宣傳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督察辦,訴訟服務辦公室和政治部(含5個內設處)。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70人,實有人數452人;事業編制53人,實有人數37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421人;離退休人員403人,其中:離休15人,退休388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50413.7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6950.01萬元增加3463.75萬元,增長7.38%。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增加和實有在職人員正常職級晉陞,相應基本經費對應增長;二是因業務量增長,增加日常履職必須的工作經費。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8291.3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8291.3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038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2038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84.44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84.44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50413.76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6950.01萬元增加3463.75萬元,增長7.38%。主要原因一是實有在職人員增加和正常職級晉陞,相應基本經費對應增長;二是因業務量增長,增加日常履職必須的業務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3398.4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6.25%,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1548.16萬元增加1850.28萬元,增長5.86%。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7015.3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5401.85萬元增加1613.47萬元,增長10.48%。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717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5.7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513.14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513.14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2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2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83.86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27.1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9.57萬元增加7.62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需要更新車輛為特種車,政府採購價格高於2023年更新的小型轎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56.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1.6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0萬元,其他支出25.0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70萬元減少13.33萬元,主要原因: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益,按照本市法院車輛統籌計劃,市高級法院調出相關車輛,相應公務用車維護費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211.7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00.7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210.9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8810.1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8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2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32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6931.48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4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02台,共計2196.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08台(套)、共計18753.01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