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包含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有人數550人;事業編制48人,實有人數4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405人。
離退休人員124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12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41999.8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2074.69萬元減少74.85萬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至本年度使用資金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41163.10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1163.1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626.26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
5.事業收入0.0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
9.其他收入626.26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210.48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210.48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41999.84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2074.69萬元減少74.85萬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至本年度使用資金減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32655.2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7.75%,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1448.23萬元增加1207.06萬元,增長3.84%。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9344.5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626.46萬元減少1281.91萬元,下降12.06%。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0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92.60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44.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7.60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持平。2024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85.00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0.0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44.34萬元減少44.34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內暫無更新車輛計劃,公務用車購置費相應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85.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7.9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9.5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9.46萬元,其他支出28.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預算數185.00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917.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0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417.0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721.0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76.6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344.55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005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93台,共計1797.8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6台(套)、共計2132.63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