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2.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8.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號”《關於對北京市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通知》、中共豐台區委員會“京豐辦發(2002)83號”《中共豐台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函(2012)1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復》、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發(2002)6號”《關於成立豐台區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通知》,設立2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盧溝橋人民法庭、右安門人民法庭、花鄉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莊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54人,實際433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2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207人。
離退休人員123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20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收入預算31,150.00萬元,比2023年31,321.10萬元減少171.10萬元,減少0.55%。主要原因是上年可結轉使用的資金有所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30,957.84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0,957.8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5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5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77.1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77.1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31150.0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1321.1萬元減少171.1萬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2024年減少了盧溝橋開辦費項目,該項目已於2023年完成,2024年未安排此項目經費。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4,540.5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8.78%,比2023年23,880.44萬元增加660.08萬元,增長2.76%。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6,609.48萬元,比2023年7,440.67萬元減少831.19萬元,減少11.1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3.14萬元,比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4.1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0.5萬元,與2023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62.64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27.1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5.53萬元減少8.34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擬報廢更新車輛單價低於2023年購置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35.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1.5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5萬元,其他支出28.9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預算數138.53萬元增加24.11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因工作需要調入公車17輛,車輛運作維護費增加。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517.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029.9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0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387.7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045.8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660.3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472.11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部門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5,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單位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56台,共計1111.7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39台(套)、共計3743.21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