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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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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機構數量1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知識産權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202人,實有人數190人;事業編制12人,實有人數1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93人。

  離退休人員69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68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7482.1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4719.71萬元增加2762.41萬元,增長18.77%。主要原因一是人員調入和社會保險基數的調增導致的人員類經費的增加;二是新租用第二審判區租金的增長及換租過程中裝修改造、信息化配套建設、開辦費用等一次性項目經費的增加。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5317.21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5317.21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326.9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326.9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838.01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838.01萬元。

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7482.1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4719.71萬元增加2762.41萬元,增長18.77%。主要原因一是人員調入和社會保險基數的調增導致的人員類經費支出的增加;二是換租第二審判區租金事項導致的房屋租金、裝修改造、信息化配套建設、開辦費用等項目經費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1527.2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5.94%,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1221.63萬元增加305.60萬元,增長2.72%。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5954.8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498.08萬元增加2456.81萬元,增長70.23%。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69.00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44.4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統籌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0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90萬元減少0.9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力求勤儉節約,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等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68.00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3.50萬元減少33.50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68.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1.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00萬元,其他支出14.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78.00萬元減少10.0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建設節約型機關相關要求,加強公車管理,進一步壓減公車運作和維護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56.5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77.6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8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598.8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504.5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86.2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7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954.89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75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34台,共計785.8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6台(套)、共計422.93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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