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下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宋莊人民法庭、漷縣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351人,實有人數334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6人;聘用人員221人。
離退休人員95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9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28737.8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7774.59萬元增加963.29萬元,增長3.47%。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以及新建法庭啟用,導致基本經費增長。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26214.8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214.87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590.73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590.73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932.28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932.28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28737.8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7774.59萬元增加963.29萬元,增長3.47%。主要原因:人員增加以及新建法庭啟用,導致基本經費增長。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0703.6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2.04%,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9311.27萬元增加1392.36萬元,增長7.21%。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8034.25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8463.32萬元減少429.07萬元,下降5.0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202.98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95.2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0.93萬元,202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202.05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62.71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62.71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2輛公務用車達到報廢條件,預計進行更行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39.3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70.2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7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8萬元,其他支出21.3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06.82萬元增加32.52萬元,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審執業務公務用車指標及車輛,隨之公務用車運維費增長。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354.8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03.0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451.7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796.8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37.1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5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814.16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37台,共計717.9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1台(套)、共計672.48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