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性質為行政機關,職責是通過審判活動,懲治一切犯罪分子,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轄區內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衛轄區內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懷柔區委關於印發《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懷發[2002]28號),設立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無下屬二級單位。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內設14個處室,分別為:1.刑事審判庭;2.民事審判一庭;3.民事審判二庭;4.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5.執行局(設執行一組、執行二組、執行三組、執行四組);6.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7.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8.橋梓法庭;9.雁棲法庭;10.湯河口法庭;11.政治部(設幹部組、宣傳組、監察組、教培組);12.綜合辦公室;13.法警大隊;14.綜合事務中心(事業單位)。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96人,實際182人;事業編制14人,實際13人;其他人員170人,其中: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97人,離休0人,退休73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4175.3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3773.19萬元增加402.13萬元,增長2.9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3944.26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944.26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0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20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31.06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31.06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4175.3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3773.19萬元增加402.13萬元,增長2.9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正常調資。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2275.2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6%,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1840.4萬元增加434.82萬元,增長3.6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1900.1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932.79萬元減少32.69萬元,減少1.69%。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56.49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64.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3.59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78萬元減少0.1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52.9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64.6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64.68萬元,主要原因:因三輛公車按需進行報廢後新增購置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88.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萬元,其他支出9.2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與2023年年初預算數88.23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49.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26.4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22.7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095.9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4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一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82.7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本年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869.04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5132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3台,共計877.4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12台(套)、共計16075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無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