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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24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4-02-29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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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訴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一審案件;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不動産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佔有物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等類型的民事案件。辦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負責執行的生傚法律文書、裁定的法律事項等。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助本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如下: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王辛莊人民法庭、東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華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28人,實際207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04人。

  離退休人員8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81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度收入預算14561.0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4903.08萬元減少342.05萬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優化預算結構。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4216.66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216.66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220.7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220.7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23.68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23.68萬元。

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14561.0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4903.08萬元減少342.05萬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優化支出結構。

  (一)基本支出預算12352.6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4.83%,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11943.66萬元增加409.02萬元,增長3.42%。

  (二)項目支出預算2205.68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959.43萬元減少753.75萬元,減少25.47%。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所屬單位2024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42.94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加4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2萬元,與2023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40.94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2024年預算數41.33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41.33萬元,主要原因:報廢更新1輛執法執勤用車和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99.6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0.6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31萬元,其他支出16.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96.94萬元增加2.67萬元,主要原因:系統內車輛調撥導致我院公車數量增加,相應公車運作維護費增加。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61.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4.7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956.7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85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13.2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082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38台,共計67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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