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是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局級。
主要職責:
1.負責核心區集中辦公區國有資産管理、辦公用房管理、經費管理、節能等工作。
2.承擔核心區集中辦公區服務保障、安全保衛和相關社會事務協調等工作。
3.按要求為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在核心區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提供相關服務保障。
4.完成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內設機構共有辦公室、人事處、安全保衛處、財務處等14個。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下屬二級預算單位3個,分別為: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本級)、市機關事務局第一幼兒園和市機關事務局第二幼兒園。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部門事業編制302人,實際194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4人。
離退休人員308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306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結合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部門職能職責及實際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好核心區集中辦公區的行政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包含“維修改造、設備更新、房屋管理、安保管理、財務及資産管理”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文件辦理、會議組織與保障、人事管理、節能節水及環境改善”等行政服務工作,“環境及治安整治、精神文明建設、交通安全、防疫防控、信訪安全”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通過年度各項重點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辦公環境、推動機關事務管理效率和服務水準的提升。
二、收入預算説明
2024年收入預算32470.2萬元,比2023年34185.8萬元減少1715.6萬元,下降5.02%。主要由於原有的3家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預算2024年不在本部門預算體現;上年結轉結餘135.37萬元,比2023年4.71萬元增加130.66萬元,主要為本級市檔案館舊館開辦項目經費結轉。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31774.8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774.8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56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560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餘135.37萬元
10.上年結轉結餘135.37萬元。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4年支出預算32470.2萬元,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34185.8萬元減少1715.6萬元,下降5.02%。主要由於原有的3家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預算2024年不在本部門預算體現。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24121.5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4.60%,比2023年年初預算數24554.53萬元減少433.01萬元,下降1.76%。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8348.68萬元,比2023年9631.28萬元減少1282.6萬元,下降13.32%。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年終結轉結餘資金0萬元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3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3.2萬元,與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保持一致。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4年預算數3.9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保持一致。2024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社會管理培訓和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4年預算數16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保持一致。2024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工作餐。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4年預算數13.3萬元,全部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2萬元,其他2.2萬元。與2023年預算數保持一致。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4年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85.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83.1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機關運作經費預算。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4年,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213.31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13台,共計239.2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40台(套)、共計7941.56萬元。2024年預算安排中,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預算報表